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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东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14年秋季开学教师需求,我们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公办教师406名。具体招聘岗位见《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4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名使用)》(见附件)和《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4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名使用)》(见附件)。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毕业,或2013年毕业仍符合改派遣条件,或2012年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社会人员,指除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聘用合同制教师,指2009年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考试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学校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专业对口,要求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聘用合同制教师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
(4)除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考生和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毕业生外,本科(学士学位)毕业生报考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成绩,社会人员报考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所有被录用聘任的考生,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2、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非东莞户籍毕业生必须是省属重点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毕业院校的限制:
(1)大学期间曾任学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的毕业生;
(2)音乐、美术、体育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
(3)报考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
2、社会人员报考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中学(含职业中学)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具备学士学位;除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第一学历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其他报考教职员岗位的社会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或以上。
(3)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或者是具有省属重点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报考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可适当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①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近五年获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③近五年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④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所有非东莞户籍的应聘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人才引进相关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报名(分学科)—资格初审—笔试—现场填报志愿并交复审材料—招聘单位面试—学科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其中,考试分笔试、面试和学科考试三个环节进行,笔试和学科考试环节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环节由招聘单位组织。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不带入下一轮考试,只是作为进入下一轮考试的资格,最后按学科考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任何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资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和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11日至3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B座一楼)
3、报名方式:报考者须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材料齐全的,可以允许代报,但不接受网上和电话报考。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一式一份),需预先登录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下载并手写体填写;
(2)内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代替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80分)三科考试成绩单;
(5)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有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时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7)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非在编在职(非公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政府人才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人事证明材料;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8)以上材料均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除报名表上的相片外,另交同底免冠正面彩色小一寸近照2张。
4、按招聘学科对应报考,每个报考人员限报考同一学段同一个学科,同时报考两个学科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4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名使用)》上的报考条件为基本条件。各招聘单位可根据用人需要适当提高招聘条件,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4年公办教职员岗位表(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名使用)》。
(三)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进入笔试环节,招聘小组短信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于2014年3月21日到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时间定于2014年3月23日上午9:30—11:30,有关安排见准考证。教师岗位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校医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精神,东莞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指定岗位不设笔试,不限人员面试和学科考试比例,直接进入面试和学科考试(试讲)环节。
考生在笔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东莞教育网和人力资源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合格线(百分制60分)以上人员按该学科岗位数的1:5比例入围填报志愿阶段,合格线以上人员不达1:5比例的则全部入围填报志愿阶段,入围人员于2014年3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B座一楼)按公告要求进行填报学校岗位志愿和资格复审,考生对照岗位要求对应报考。考生可选择同一学段的两所学校岗位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如考生在两所学校均入围学科考试资格,必须由考生选择其中一所学校进行学科考试,不能同时参加两所学校的学科考试,且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签名确认,否则取消资格;另一所学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入围学科考试人员。
(五)填报志愿和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人员携带复审材料于3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B座一楼)进行现场提交《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志愿申请表》(附件)和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考生只能填报与原报考学科代码相对应的学校岗位。填报志愿和通过资格复审不达推荐进入学科考试人数比例的(进入学科考试人数=招聘职位数×2+1;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和校医岗位如达不到这一比例,可适当放宽为:进入学科考试人数=招聘职位数×2)不进入学校面试或者相应递减岗位数,原报考该岗位符合资格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相对应的岗位。凡无法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下一轮考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下一轮考试资格的考生须签署依时参加考试环节的承诺书,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岗位。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如下:
(1)《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志愿申请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手写体填写)
(2)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其余人员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3)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提供个人户口卡或户籍机关证明);
(4)全部报考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公职人员须在当中写明现职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
(6)国有单位在编正式员工(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和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由校长或法人代表签署。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验证,上交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正面免冠同版(与报名表相同)小一寸近照4张,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重新提交第一次报名时提交的材料给填报志愿单位。
(六)面试和学科考试
面试和学科考试定于2014年3月29日——2014年4月12日进行。
(1)面试阶段。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招聘单位推荐进入学科考试的依据。时间定于2014年3月29日—4月1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负责单位确定后通知有关人员)。招聘单位在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推荐进入学科考试人数=招聘职位数×2+1(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和校医岗位如达不到这一比例,可适当放宽为:进入学科考试人数=招聘职位数×2),没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开考岗位。
因不达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岗位进行二次志愿调剂。4月3日在东莞教育网刊登二次志愿调剂公告,笔试入围而又未能入选学科考试的人员可于4月4日下午5点半前投递简历到指定邮箱,参加二次志愿调剂的招聘单位按不低于1:5比例筛选优秀考生参加学校面试和按规定的比例推荐人员参加学科考试。
(2)学科考试阶段。学科考试采用试讲(片段教学)及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其中10分钟为试讲(片段教学)环节,5分钟为考官提问环节。学科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4月12日在东莞中学初中部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于2014年4月11日下午4—5点凭身份证到东莞中学初中部领取学科考试课题,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领取课题和参加学科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学科考试分科进行,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地点等候并领取学科考试成绩后方可离开,学科考试不及格(按百分制不达60分)的不予录用。按考生学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学科考试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后笔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各阶段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七)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八)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九)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设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必须已取得毕业证才承认学历(以毕业证书上印发日期为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学科考试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单位负责人回避须实行书面申请,镇(街)报镇(街)教育主管领导批准送市教育局备案,直属学校报教育局批准。
(联系电话:0769-23126003,本公告由东莞教育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