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增长点
2009-02-20 11:14:00 来源:愛博仁 作者:小林采编 浏览46次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对此,国务院办公厅最新发出《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给广大高校毕业生传递出明确的信号:到城乡基层就业是大方向,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是主渠道,受聘科研项目单位是就业新路子,自主创业是就业的重要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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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大方向:城乡基层
到城乡基层一线工作,既能实现就业,又能得到锻炼,是大学生就业的大方向。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通知提出实行四项具体鼓励政策:
一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通知要求,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其中,公益性岗位,是指全部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重要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是指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二是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三是选聘招录优惠政策。对有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扩大对其招考录用的比例。
四是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主要内容包括: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基层就业专门项目要鼓励更多的大学生参加;制定各项目待遇政策衔接的办法;对参加项目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参加有关社会保险;与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要全部聘用那些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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