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登记表设计
2014-03-08 10:50:53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浏览46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可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主动告知的义务,单位要预防欺诈,必须主动向员工了解情况。那么,最便捷的方式,通常是合理设计员工入职登记表。
用人单位设计出一份内容完善同时兼顾法律风险防范作用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内容应当详尽、完善,在发生劳动争议中能够保护用人单位利益,一般来说,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员工的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民族、户籍、国籍、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等。
2、教育、专业、技术水平信息:教育经历、专业、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专业职称、技术操作水平等。
3、工作经历:实际上也是一种资历,是员工信息中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决定员工薪资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4、家庭成员、紧急联络人以及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
5、入职时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员工的入职时间是由用人单位来举证证明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将是证明员工入职时间的一份最有力的证据。
6、健康信息:是否从事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以及有毒有害工种,是否曾被认定工伤或持有残疾人证明,是否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具有伤残等级以及何级伤残,是否有传染性疾病、最近几个月内接受过的医学检查与治疗等等。
7、前工作单位信息:前工作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员工离职原因、离职时间、是否与前工作单位约定有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是否与前工作单位有未尽法律事宜等。
8、其他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是否享受过婚假、是否正处在三期中。
二、员工入职登记表应当要求员工亲笔填写,如果员工入职登记表有多页的,每一页都应当设计有“员工签名”栏。这也是员工入职登记表最重要的法律特征,以员工亲笔书写的方式固定了员工提供的信息,以防将来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出现举证不能的尴尬局面。
三、员工的求职简历应当作为入职登记表的附件,并要求员工在简历的每一页签名确认。这也是用人单位最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有些求职者,会在简历中对自己的能力、技术、专业水平甚至学历、学位、教育背景等作出虚假或夸大的陈述,等用人单位发现这一事实,想要依员工存在欺诈行为解除劳动关系时,却苦于无法举证,因为很多公司保存的员工求职简历往往是一张电脑打印的纸张或一份电子邮件,发生纠纷后无法核实其来源,在证据效力上存在严重暇疵,无法证明确由员工亲手提供。
四、员工入职登记表应当明确体现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实践中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能会否认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那么用人单位如何证明自己履行了告知义务呢?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在将该部分内容直接打印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
五、为了避免以后可能出现或发生的纠纷,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就应当在入职表中予以明示的还有以下内容:
1、关于年休假。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年休假与劳动者过往的累计工作年限挂钩,所以《入职登记表》上应注明“劳动者应对其过往的工作年限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否则公司有权不予确认其相关工作年限”。
2、关于诚信义务。为了避免员工入职时虚假陈述或夸大其辞,应当在入职登记表中设置承诺条款并由员工亲笔签名,写明员工“知晓登记表记载事实为公司决定录用的依据,保证所提供信息不存在任何程度的虚假陈述,否则将视为欺诈,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总之,入职登记表作为员工人事档案的一项重要资料,无论是在员工日常管理还是在劳动争议处理中,都有着重要作用,用人单位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接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设计出一份内容完善、全面、合法的入职登记表,在以后的员工管理及争议处理中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责任编辑:yaoha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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