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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单位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致工伤待遇降低可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差额

2016-02-27 14:11:48  来源: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同时明确规定了缴费基数。但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以低于职工实际工资的标准来缴纳社保费。这种情况下,一旦职工受到严重的工伤或职业病的伤害后,所享受的待遇会大幅降低。遇到这种情况,职工该怎样维权呢?由此,本报向大家介绍几则相关典型案例,并由从事工伤维权的专业律师陈剑峰为大家点评。

  案例1:

  鞋厂职工患白血病

  调解获赔工伤待遇差额

  2002年7月,21岁的小刘被某鞋厂招聘为仓库员工。2012年6月,他在单位工作时突然头晕,全身无力,并伴有胸闷耳鸣等症状。被送到医院后,经检查,确诊他是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即再生障碍性贫血,也就是大家俗称的白血病。经多方努力,小刘骨髓移植成功,终于保住了性命。

  2015年4月底,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残等级达到二级。他说:“我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实际工资为3200多元,受伤后才发现,鞋厂是以月工资1500元的标准向社保缴费的,使我受伤后的工伤待遇损失极大。”

  原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待遇,而这些待遇的具体数额,都与受伤职工本人的工资息息相关。按规定,小刘可享受23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80%的标准每月获得伤残津贴,由于鞋厂为他缴纳社保时违规降低了缴费基数,所以社保基金只能以月工资1500元来向小刘支付工伤待遇,这样一来,他实际得到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要少几十万元,其中伤残津贴每月将损失一倍多。

  “老婆没工作,孩子才几岁,今后我还得靠大量的药物维持骨髓移植后的排异现象,这都需要钱啊。”小刘找到长期专业从事工伤索赔案件的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的陈剑峰律师帮他维权。

  申请仲载未获支持,小刘又起诉到法院,要求鞋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一次性伤残津贴差额。一审开庭时,鞋厂代理人的态度与劳动仲裁开庭时一样不同意调解。见此情景,陈剑峰律师说道:“小刘的工伤属于极重度职业病损害,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59条的规定,除工伤赔偿以外,他还可以获得数十万元的民事赔偿。如果鞋厂不同意调解,那么接下来小刘很可能要另行起诉民事赔偿。”

  庭审结束时,主审法官对鞋厂代理人说:“回去跟你们董事长请示一下是否可以调解。调解对鞋厂有利,否则窟窿越来越大。”

  小刘急需钱进一步治疗,经过商议,陈剑峰律师去找主审法官,希望他能跟鞋厂董事长联系陈明利害,促成调解。在他们的努力下,2015年12月初,小刘与鞋厂在法官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约定单位向其支付差额等共计60万元赔偿,另伤残津贴仍可从社保基金按月支付。近日,小刘打电话给陈剑峰律师,告知这笔工伤待遇差额已全部收到。

  案例2:

  三级尘肺农民工

  工伤待遇差额被法院支持

  2011年初,40多岁的老陈从农村老家来到一山西煤矿打工,在井下做综掘司机。三年后,他因气胸住院,被诊断为煤工尘肺三期。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劳动部门鉴定,其伤残等级已达三级。

  “2014年12月,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给我申请了工伤待遇,我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941元、按月伤残津贴3093元。我的实际工资是5435元,按月伤残津贴之所以这么低,是由于单位未按我实际工资缴费造成的。”老陈说,他离退休还有十多年,根据规定他现在每月可按本人工资的80%领取伤残津贴直到退休。“一个月损失1200多元,十几年下来就是一笔巨款啊!这些钱是用我的健康换来的,我得讨个公道。”他说。

  老陈是一个弱势农民工,担心如果在当地聘请律师,律师会被有实力的煤矿老板买通,便辗转来到北京,请陈剑峰律师代理诉讼。

  经过了解,陈剑峰律师发现煤矿是按3867元的工资基数为老陈缴纳工伤保险的,由于该数额大大低于老陈的实际工资,使他发生工伤后,按月伤残津贴损失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达30多万元。随后,他帮老陈就工伤缴费工资和实际工资差额导致的赔偿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叮嘱对方:“要做好心理准备,不要介意仲裁结果。最终,你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不久,仲裁作出裁决,除支持两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外,其余诉求均不予支持。接着,他们又向法院起诉,2015年6月底法院开庭,陈剑峰律师说:“《关于2014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在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单位要严格执行申报的缴费基数,对于因少报缴费基数而造成待遇减少的部分由参保单位补足差额。”

  等待法院判决时,陈剑峰律师说:“虽然我们这边提交了大量证据和其他法院的胜诉判决,但心里还是很忐忑的,毕竟此案复杂。”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5年底,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了老陈的诉求: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伤残津贴外,煤矿须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一次性伤残津贴差额等共计近38万元。

  案例3:

  重伤丧失劳动能力

  谈判6天终获赔40万元 

  2013年3月,程声来到一家铁矿做了井下采矿工。同年11月3日下午,吃完饭后他与同事下井打眼。刚走了两三步,矿石突然坍塌把他砸到下面。工友将其送到医院抢救,他被诊断为闭合性外伤、双肺挫伤双侧胸腔积液、胸骨与胸椎多发骨折、截瘫等十几处伤病。

  虽经康复治疗,但程声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依赖护理才能生活。好在他被认定为工伤,2015年初又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护理依赖等级为三级。

  2015年初,铁矿向工伤保险基金为程声申请了工伤待遇,他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万元、按月伤残津贴1700元和按月护理费1285.2元。

  程声很气愤:“我在铁矿整整工作了8个月,平均每月工资都超过1万元,可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时却按2000元工资缴费的。我伤残到这种程度,每月只给1700元伤残津贴,这怎么生活啊?”

  经多次电话咨询,2015年3月,程声正式委托陈剑峰律师。听说他请了律师,铁矿老板马上委托律师联系程声,让他说个赔偿数额。可陈律师帮他写了赔偿项目清单后,单位又不同意支付了。

  陈剑峰律师了解案情时,发现程声手里除了病历外什么证据也没有,连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也被单位拿走了,更不用说实际工资的证据了。为了打赢这场官司,陈律师赶紧到有关部门复印了程声的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然后去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等材料。

  仲裁开庭前,铁矿老板委托律师找程声谈判,表示单位可出价35万元,程声不知可否。陈剑峰律师告诉他,除了社保基金支付的按月伤残津贴和按月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万元之外,因单位降低缴费基数造成40万元的差额,除非达到这个数额,否则他就会利益受损,于是程声拒绝了单位。

  第二天,单位律师又找到程声,说包括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在内一共给他40万元。有陈律师做后盾,程声没接受。就这样僵持了两天,双方均未松口。

  到了第五天,铁矿老板绷不住了,同意另外支付工伤差额赔偿40万元,并将赔偿协议书发给陈剑峰律师审核。陈律师叮嘱程声:“落袋为安,钱没拿到手不要去劳动仲裁撤诉。”

  到了谈判第六天,程声收到单位转来的40万元工伤差额款,这才委托他人去劳动仲裁撤诉。至此,经过6天谈判,二级工伤职工程声除了社保基金支付的5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伤残津贴待遇外,另外获得了单位支付的伤残津贴等工伤差额赔偿40万元。

  案例4:

  重伤职工工伤待遇受损

  举证充分一审获支持

  2012年6月,经朋友介绍,30多岁的小尹到某铁矿打工。7月26日早上6点多,他与同事沿着斜井去下井作业。走了大概120米左右时,他突然脚下一滑,身体倒在用于罐车升降的钢丝绳上。恰巧此时正有罐车经过,把他带入罐底并从其身上压过去。

  小尹被送到医院抢救,被确诊为低血容量性休克、右肺创伤性湿肺、气胸及多处骨折、外伤。此后被认定为工伤,其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三级、护理依赖等级三级。受伤后,他基本上都是在住院治疗,目前双腿全残,不能独立行走。

  小尹和妻子小马就工伤赔偿事宜多次与单位协商未果,便委托陈剑峰律师代理案件:“我在铁矿上班了一个月,工资是5800元,可单位却按1720元的工资标准给我缴纳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低了,我发生工伤后得到的赔偿就少了一大块。”

  陈剑峰律师了解到,由于单位未按小尹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使其受伤后仅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9560元、按月伤残津贴1376元和按月护理费757元。因为钱太少,小尹一直拒绝领取。而单位态度强硬:“就这么多钱,再没有其他任何赔偿了,爱要不要。”

  申请劳动仲裁后,被裁决单位支付6千元赔偿。小尹一家无法接受此结果,便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经历申请法官回避等一系列变故后,案件终于开庭审理了。陈剑峰律师在诉讼请求中列举的法律依据非常详细,第一次开庭历时一整天。经陈剑峰律师、左爵云律师不断盘问,单位一方的证人露出破绽,说出小尹23天领了3200元工资、渣工工种每天挣100多元等情况。在法庭辩论阶段,陈剑峰律师据理力争,论述单位需支付工伤待遇差额的事实和理由。

  不久,一审判决单位向小尹支付至退休年龄60岁之前的伤残津贴差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等共计43.5万元。

  ■律师点评

  伤残程度不同

  维权策略有别

  长期代理工伤索赔案件的陈剑峰律师表示,用人单位以低于职工实际工资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并非个案,老板省钱了,但职工一旦发生工伤,其享受到的工伤待遇必会有所降低,而且伤害程度越严重,待遇损失就越大,差额高达几十万元的情况比比皆是。

  当工伤职工遇到工伤缴费工资和实际工资差额导致的待遇受损时,劳动者可依法申请维权。

  从维权策略来看,5-10级工伤职工,在享受社保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后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而1-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因伤情严重,可要求单位按照实际工资到社保部门补齐社保费。若单位拒绝或者拖延不办,职工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投诉,要求其补缴社保。这样,工伤职工所享受的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待遇就有了永久保障,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也不会吃亏。

责任编辑:yao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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