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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药品目录",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108条]同类信息

关于再次征求《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局代拟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6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对《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和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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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局代拟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1192150284@qq.com传 真:0580-2283139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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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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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医保联发〔2019〕19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精神,做好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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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案例看当下中国部分省份(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不合理与国家法律的不一致性

从一个案例看当下中国部分省份(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不合理与国家法律规定的不一致性 案例: 刘某,2018年10月因原单位效益不好而离职失业,同步社保中断。2019年2月下旬,被新的一家单位录用后上岗,同步恢复了社保缴纳。所有的社保规定的五险保险(养老、医疗、工作、生育、失业)均按月缴纳,2019年5月中旬,突患肠穿空疾病而住院手术治疗,因错过最佳手术时间而导致术后感染,经奋力抢救、多重措施终于恢复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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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50问

浙江省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全省1-50)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立法实施的,通过参保人、用人单位和政府等多方筹资形成基金,对参保人因患病而就医时提供资金支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立法实施的,面向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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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经典问答之工伤上篇

下班途中伤亡认定为工伤需具备哪些要素?第一,必须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包括: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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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个社保案例的误区答疑

【1】搞混“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案例:罗小姐休产假期间,公司认为她已有生育保险津贴(但低于她的平均工资),所以没有支付产假工资。为此爆发纠纷。解答:①生育津贴:休假期间由社保机构提供的补贴费用。(需符合生育保险规定)②产假工资:休假期间由企业单位提供的工资费用。③案例主要争议点:两者怎么发放?休假期间,生育津贴高于平均工资的话,公司不用给产假工资。如果低于,公司要补差额。因此罗小姐可以追回一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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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与个税,看这份解读就够了

社保与个税,看这份就够了2018 年全部最新政策解读、高频社保问题汇总四个部分全面讲述社保与个税,希望能解答你们的所有疑问:1、社保最严时代: 2018 年社保国税地税合并,税务总局征收社保,最严时代, 对我们老百姓是好事还是坏事;2、个税大修改:看看第 7 次大修改的个税改革方案,起征点、税率变化等等新政策对我们的具体影响;3、2018 年其余社保政策:盘点其余全部社保政策,我们给予详细解读,可能某一些政策就与你息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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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工伤保险管理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工伤保险条例》 实施之后,各地陆续借助医疗保险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量开展工伤医疗服务管理,这种做法在实操中取得了良好效果。工伤保险向医疗保险借力不仅仅局限于医疗服务的某一方面,基本上贯穿了对医疗机构管理的整个过程,重点表现在服务协议、考核标准、付费方式、医疗监督、医保医师管理、 信息系统、 异地就医、 经办服务、 业务考核等多方面。此次机构调整,医疗保险业务从人社部门分离,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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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已基本将白血病治疗纳入医保

  核心提示:临床上把白血病分为四类,一类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第二类叫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第三类叫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第四类是其他中高危白血病。“假设这名白血病患者在浙江参保,以一年医疗总费用40万元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为例,基本医保可以报销28万元,大病保险可以报销5万元。    近日发生在杭州市中心的一起“人肉靶子”事件,牵出一个让人心酸的故事。虽然事件中身患白血病的姐姐吉佳艳和当“人肉...[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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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实现直接刷卡结算

    我市日前已实现了所有统筹区及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联网运行。随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测试成功,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的部分医院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就医结算可以直接刷社保卡,更加便捷。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仅限住院费用,门诊就医及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医疗费仍按原渠道处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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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医保异地结算网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截至5月5日,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各省份均整体或部分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现已开通1008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医保异地结算的推行,是民众尤其是很多“候鸟老人”的福音。过去不在原籍生活的人,一旦住院看病,费用都要回到原省份报销,费时费力,对于病人来说不啻是“二次伤害”。而异地结算普遍化之后,参保人只要结算自己应付的部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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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医保办: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年版)》印发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目录要求,不断规范和完善医保用药管理,对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维护基金平稳运行、促进医药行业的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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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月19日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根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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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险合并试点 强化提升基金运行

两险合并试点 强化提升基金运行——人社部解读《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并下发通知,要求试点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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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医疗保险不报销这些医疗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立法最完善、制度最成熟、模式最统一的一项制度,也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和最早进行国家立法的一项社会保险,其通过由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的方式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保障职工在受工伤时得到及时救治,并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针对伤残对象的不同,大体可分为四类:即工伤医疗...[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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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人肉靶子事件:浙江已基本将白血病治疗纳入医保

一天前发生在杭州市中心的一起“人肉靶子”事件,牵出一个让人心酸的故事。虽然事件中身患白血病的姐姐吉佳艳和当“人肉靶子”筹治疗费的妹妹都不是浙江人,就医地点也不在浙江,但两姐妹让人唏嘘的遭遇还是让我们忍不住担心:如果同样的状况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该怎么办?如果是浙江人在外地突发疾病,又该如何处理?昨天下午,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除具体回答与白血病医疗保障相关的问题之外,也对浙江医保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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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2015最新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1、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从次月起其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中断缴纳工伤保险费一个月以上的,中断缴费期间其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又重新缴费的,须将中断缴费期间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补齐,其工伤职工从重新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按照规定享受停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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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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