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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10659条]同类信息

新生儿可以用出生证明缴纳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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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24〕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0月19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为健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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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保个人账户的钱,哪些情况可以共济?

保个人账户,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近期,国家保局先后发布了多篇关于职工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文章,详细介绍了“保卡”和“保卡里的钱”的区别和联系。但部分网友仍有疑惑:我保卡里的钱,哪些情况可以共济?可以共济给哪些家人?今天,小编通过李明一家八口的故事,再次为您详细介绍。人物简介李明和张红一家是典型的中国家庭,上有4位老人,下有一双儿女。“男主”李明:A市某企业职工,参加了A市职工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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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失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3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统一规范我省失业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金(一)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含社会保障卡,下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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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3年8月16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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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预住院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定点疗机构:为进一步提高疗服务效率和保基金运行绩效,减轻参保患者就负担,结合保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以下简称按DRG付费),现就做好择期手术患者预住院保支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预住院主要内容本通知所称预住院,是指针对部分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经综合评估符合住院手术指征、行择期手术治疗的参保患者,可按规定程序先行办理预住院手续,将术前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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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5.1施行)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公布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的受理、办理等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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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940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 ZJSP13-2022-0016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22〕85号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有效性 有效体裁分类 通知发布日期 2022-12-07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局)、保局:为贯彻落实《中...[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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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社保有关基数政策的通知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932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 ZJSP13-2022-0017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22〕86号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有效性 有效体裁分类 通知发布日期 2022-12-01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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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舟山市疗保障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局代拟了《舟山市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6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对《舟山市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和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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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新规出台

国家保局、财政部7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疗保险跨省异地就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统一规范参保人外地就备案、基金支付、协同业务等细则,将对每一名有外出就需求的参保人产生重要影响。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直接结算?简单来说,就是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异地就前,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备...[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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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药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浙江省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保联发〔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和疗保障待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参加我市职工基本疗保险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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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舟山市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保联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生育保险和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有关待遇水平,我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了《舟山市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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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有章可循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保局日前联合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过程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监督实施全程绩效管理,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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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疗保障局关于征求《舟山市疗保障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局代拟了《舟山市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疗保障局。电子邮箱:1192150284@qq.com传 真:0580-2283139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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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延长产假天数补发生育津贴的公告

为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保障女职工权益,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产假天数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补发生育津贴,具体发放办法如下。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一)2021年11月25日起,第一次生育的,单胎顺产按158天计发生育津贴,双胞胎和三胞胎顺产按188天计发生育津贴,难产(含助娩产、剖宫产,下同)增加15天。第二次及第三次生育的,顺产按188天计发生育津贴,难产增加15天。(二)2021年11月25日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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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企业缓缴(一)申请范围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所属地中心申请缓缴。(二)缓缴期限企业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三)申请流程企业根据自身受疫情影响情况,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企业申请缓缴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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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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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嘉兴市职工基本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各参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嘉兴市职工基本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时间 - 2022年3月8日至4月20日 - 二、申报范围 - 嘉兴市参加职工保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 三、申报要求 - 1、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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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保切换省“智慧保”系统业务问答

问题一问丽水市“智慧保”上线停机要多长时间?什么时候恢复办理?答(1)2022年2月18日18:00-2022年2月28日7:30,全市暂停保业务办理,各渠道的所有保业务均不能办理,恢复办理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7:30后;(2)2022年2月23日18:00-2022年2月28日7:30,本地、省内异地、跨省异地的门诊、住院、购药等所有保实时结算(含“浙丽保”)均暂停,要在2022年2月28日7:30后恢复全市保实时刷卡结算。问题二问我的病需要长期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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