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前须知
为了使我校毕业生顺利、安全、有序地离校走向工作岗位,学校招生就业指导科根据上级领导部门所下达的文件精神,特拟订如下关于毕业生就业前的须知事宜,告之毕业班同学以及各毕业班班主任。
一、就业渠道。
1. 自主择业:毕业生应积极参加各地举办的毕业生招聘专场和人才交流集市,或者直接与企业实行双向选择,积极参与竞争,展示自己的优势,有效地推荐自己,寻找合适自己的职业岗位。
2. 自主创业:在资金、经验、能力和对市场的判断等条件可行的情况下,可以经营个体经济实体,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经营个体经济实体还可以得到国家政策上的优惠。
3. 继续升学:成绩优异的毕业生可以参加每年的全国专业对口升学考试,与高中升专科、本科同等待遇。
4. 参军入伍:身体健康,达到法定参军年龄的毕业生可以参加每年一度的入伍考核。
5.公务员考试:根据当年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规定,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上岗。
6. 学校推荐就业:学校收集就业信息,联系、考察就业单位,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招聘见面会,向企业推荐合格的毕业生,并对推荐就业的毕业生实行就业跟踪服务。
二、离校前应办理的手续。
1. 交清学费以及办理毕业证的相关费用。
2. 在学生科领取毕业生离校表,并根据离校表各栏要求去相应科室办理离校
3. 在招生就业指导科登记就业去向或意向。
三、就业前的准备事项。
1. 备齐三证:身份证、人口流动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在毕业证发放前就业,由学校统一开据学历证明)。
2. 一寸免冠照片8-10张。
3. 在招生就业指导科领取学校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认真填写。
4. 要求学校推荐就业的毕业生要与学校签订推荐就业合同。
5. 专业技能过级证。
6. 体检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在校严重违纪,并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毕业生,学校不
予以安置推荐就业。
2.未交清学费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予以推荐就业,但是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毕业生可以向学校说明情况,由本人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核实情况,并由学校领导审批。允许欠交费用中专班最多不能超过1000元,大专班最多不能超过1500元,所欠费用必须由本人或家长出据欠条。
3.大专班毕业生离校后请随时和学校或者班主任保持联系,咨询办理大专毕业证的具体安排(办理毕业证的数码照相、费用、毕业论文等)。
4.学校统一联系进行体检。
5.学校统一安排办理人口流动证。
6.自主择业的同学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写明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