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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请工伤反成被告 劳动关系纠纷再引争议

2013-12-10 15:12:07  来源: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济南小伙子潘广雳到一家食品公司上班才20天时间,却在上班路上遭遇了车祸,险些成为植物人,家人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工伤,劳动仲裁部门也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是厂方却提出对方是另外一家公司的“派工”,不应由己方承担责任,反而把遭遇车祸的小伙子告上了法庭。

 上班路上遇车祸小伙几成“植物人”

 9日,济南市中区党家办事处催马村民潘殿俊拿着一纸起诉状来到了报社。潘殿俊是潘广雳的大伯,前段时间,本报曾连续报道了潘广雳遭遇车祸,社会纷纷伸出援手一事,自从潘广雳出事以后,潘殿俊一直为侄子的事情忙碌着,最近,他和家人忙着给侄子申请工伤,没承想却被厂方告上了法庭。

 事情还要从车祸发生时候说起,2008年12月21日,潘广雳在上班路上发生车祸,而这时他才刚到党家一家食品有限公司上班20天。潘殿俊介绍,当初,潘广雳是经介绍人王胜介绍来到这家食品厂的,双方还没有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没想到上班没多久就发生这样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潘广雳被送到医院救治,由于脑干受损,伤情十分危重,险些变成了植物人,在医院的努力抢救下,他的情况才渐渐有了好转。从昏迷到苏醒,再到开口讲话,潘家人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不过,一家人仍被巨大的压力所笼罩。

 潘广雳的家庭条件不好,本就没有多少积蓄,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花光了家庭所有积蓄,还欠下了一屁股债,幸好在社会的关注下,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村民、热心济南市民纷纷伸出援手,医院方面也设法减免费用。尽管如此,潘广雳住院以来已经花掉了17万余元,而这些钱大多是借来的。

 没签合同厂家不认账

 仲裁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孩子还要继续住院治疗,欠的债还需偿还。这时候,潘家想起了向厂方申请工伤赔偿。事实上,潘广雳出事之后,当初的工作介绍人王胜曾先后六次给潘家送来了3万元钱。春节过后,由于治疗费用不够了,潘家要求厂方提前垫付治疗费用,却遭到了对方拒绝。

 于是,潘殿俊代表侄子向济南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认定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并垫付治疗费用。对此,党家的这家食品公司却认为,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劳动关系。

 为了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潘家人搜集了大量证据。潘殿俊手持一些材料向记者展示,一些照片显示的是,潘广雳出事当天身着厂方的工作服,工作服上沾满了血迹。

 厂方对此辩称,介绍人王胜曾长期在该厂就职,但是该人早已离开该厂,并筹划成立一家名为“奥马”的公司,潘广雳与“奥马”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考勤、工资发放一直由王胜负责,与该厂没有关系。庭审中,王胜也称他已于2008年10月11日辞职,与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经调查,济南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2008年12月24日,王胜向工商等部门申请成立“奥马”公司,而潘广雳是12月2日经王胜介绍的工作,并在12月21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经过一番申辩,济南市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潘广雳与党家的这家食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厂家不服反告伤者

 理由:潘属于“派工”,厂方不应担责

 本以为认定了劳动关系,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治疗费的问题也有了着落,但是让潘家人意想不到的是,很快,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的一张传票却送到了他们的手中。原告方就是党家的这家食品公司,被告是刚刚从昏迷中苏醒的潘广雳。

 这家食品公司称,王胜已经离开该公司,赶上12月份的生产旺季,由于在该单位工作多年,王胜便将潘广雳介绍到该公司帮忙。为了出入和工作方便,王胜向厂方索要了工装和若干饭票。原告认为,潘广雳在公司只是“派工”,绝非雇佣关系。

 原告方在起诉状上写到,据王胜称,由于公司冷库车间工程于2008年12月20日停工,王胜曾通知潘广雳,12月21日冬至当天放假(也就是出事当天),上班日期另行通知。对此,潘家人则表示,王胜的这种说法拿不出充分的证据。

 9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当事人王胜,王胜也向记者承认:潘广雳是他派往这家食品公司的,目前,他的公司正在审批过程中,还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潘广雳的工伤赔偿是否由他来承担,王胜表示这还要看法院的最终判决。

 据了解,此案已于6月2日在济南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将于6月12日第二次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yao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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