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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职业病危害告知条款列入劳动合同 单位违反规定致劳动者患职业病要受罚

2015-01-08 09:12:57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朱叶  浏览46次 
  近日,南昌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职业病危害告知条款列入劳动合同,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监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要每年检测

  南昌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单位违反规定致劳动者罹患职业病要受罚

  根据要求,南昌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安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本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不同环节和岗位,以及职业病防治阶段性特点,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致使劳动者罹患职业病或者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急性工作中毒除外),南昌市各县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引发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可以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组织调查处理。

  用人单位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的,发包单位要对承包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和能力进行调查核实,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外包给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治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职业病危害告知条款列入劳动合同

  南昌还要求,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布局,加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建设,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必须要创建符合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调整规划,适度引入外部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更好地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为政府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南昌市人保部门要将职业病危害告知的条款列入劳动合同的规范内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切实履行好对企业劳动合同执法检查职责;南昌市建委要将职业病的防控列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 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监部门备案、审核同意的,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责任编辑:abler
标签: 职业病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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