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
厅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省就业管理服务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劳动仲裁院、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发〔2008〕190号)精神,现就做好2008年度厅公务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内容、标准和结果
(一)考核范围:厅机关、省就业管理服务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劳动仲裁院、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公务员。
(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性和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的标准与结果:考核标准以工作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等次:思想政治素质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性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性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2)工作责任性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和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4)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人际关系紧张且影响工作,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5)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6)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7)当年受行政警告处分的。
4、不称职等次: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1)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4)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
(6)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7)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8)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行为3次及以上的;
(9)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10)因工作责任性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11)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2)工作责任性不强,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13)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5)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6)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17)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18)上年度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本年度仍无明显改进的。
二、考核工作步骤
1.动员布置阶段(2008年12月23日至26日)
由各处室(单位)负责做好年度考核的动员布置工作。
2.自我小结阶段(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1月10日)
参加考核的每位公务员按照考核内容和本职位工作标准,对本人在2008年度履行职位职责与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自我小结,并认真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考核表》)。为便于归档,个人年度总结材料一般不要超过3张纸。
3.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阶段(2009年1月12日至1月15日)
各处室(单位)召开年度考核工作评议会,个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述职),并对个人总结(述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等次的评语意见填写在《考核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一栏。
厅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直属单位正、副职领导的《考核表》须于2009年1月18日前由各处室(单位)负责集中送交厅人教处,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表》须于2009年1月20日前由各单位负责集中送交厅人教处(联系人:陈健玲,联系电话:87053059)。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厅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等次的评定按以下办法进行:在个人总结、分管厅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民主推荐(由厅人教处负责组织进行)的基础上,厅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议,拟定考核等次意见(其中:拟定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优秀等次各2名),最后提交厅党组综合审定。
厅机关其他公务员考核等次的评定,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厅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最后由厅长综合评定,其中拟定为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须提交厅党组审定。省就业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劳动仲裁院、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其他公务员考核等次的评定,由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副职领导的考核等次应在个人总结(述职)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由分管厅领导作出综合评定)。
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将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厅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厅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厅考核领导小组由陈小恩、黄亚萍、常玉芳、仉贻泓、陈世敏、周先志、李启再等7位同志组成,陈小恩任组长,黄亚萍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厅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具体事宜。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组织实施好本处室(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作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由厅党组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工资执行新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范围内的,降低一个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对于无职可降的人员,降低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低靠到降低后级别对应工资的标准。无级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如果其职务、级别、工资档次均处于最低档次的,则不再降低,但须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于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已按规定给予降级的,不再重复降低工资级别。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二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六、其它事项
1、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厅机关、省就业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劳动仲裁院、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严格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公务员人数的15%以内,
2、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厅机关、省就业局、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省劳动仲裁院、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工勤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附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008年度)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政治面貌 |
|
任现职时间 |
| |||||
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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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或分管工作 |
| |||||||
个人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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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
|
个 人 总 结 |
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 次 建 议 |
签名: 年 月 日 |
机关负责人或考 核 委员会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本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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