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加快科创中心建设出台改革工作20条意见
2015-07-06 14:12:16 来源:中工网 作者:姜泓冰 浏览46次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今天出台深化人才工作改革的20条实施意见。海外人才在上海办理永久居留证、获得工作签证和地方“绿卡”的门槛将大大降低,手续简化。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市今天出台深化人才工作改革的20条实施意见。海外人才在上海办理永久居留证、获得工作签证和地方“绿卡”的门槛将大大降低,手续简化。对创新创业人才的认定,政府将更多听取市场主体评价,相关人才将更多获得上海的居住证和户籍政策支持。
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推出了一批海外人才引进政策,以畅通海外人才集聚通道。其中包括,降低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简化申办程序,取消对申请人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探索从居留向永久居留转化衔接的机制,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这一做法解决了超过就业年龄的顶尖专家无法入境就业的问题。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不必先有2年海外工作经验,只要在上海自贸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就可直接办就业手续和工作居留。据悉,在试点之后,限制条件将逐步放开。到上海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办理入境和居留手续将进一步简化,被称为地方“绿卡”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有效期,将从目前的1—5年延长到最高10年。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也将获得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将可在上海定居。
目前,上海对外籍人才的市场评价标准主要是挂钩工资和税收,参照上一年度上海市人均工资水平的倍数和纳税标准进行调整。今年定为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沪就业外国人。在上海连续工作的外国人,第3次可以申请到有效期在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在吸引国内人才方面,上海将更多发挥户籍政策的激励作用。获得市场认可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科技人才、中介服务人才等,将被直接赋予120分的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以由7年缩至最短2至3年。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业绩显著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科技人才和企业家人才等,还可以直接入户引进。据悉,“市场价值”、“风投达到一定规模”等相关细则还在研究制定中。
在人才激励、流动、评价、培养等环节,市场将更握有更大发言权。上海将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改革平台,发挥“双自联动”优势,创建人才改革试验区,推进人才政策先行先试。此次新推出的政策还包括:改革科研成果转化制度,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加大科研工作绩效激励力度,完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制度,优化博士后培养机构运作机制,改革人才评价制度,构建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
上海社科院副院长王振和上海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名誉所长沈荣华等专家表示,上海的人才新政突出了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和评价中的决定作用。让更多创新型人才可以通过创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机构的筛选机制来判别。人才晋升靠论文、职务发明受益少、海归人员工作经历与国内职称评定标准不能对接等状况有望改观。
根据实施意见,上海将在自贸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探索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科研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将进一步下放给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研发团队所得不低于70%。鼓励体制内人才“下海”的机制也有所突破。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可以保留基本待遇及享有同等职称评聘、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3至5年里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此外,上海还将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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