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采取强制政策措施 规定建筑业等高风险人员全部参工伤险
2015-07-09 14:39:15 来源:中工网 作者:张文凌 浏览46次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强制性政策和措施,要求从今年开始,全省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的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采取强制性政策和措施,要求从今年开始,全省建筑业等高风险企业的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以此维护职工权益,分散企业事故风险责任。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工作方案,该省将在3年内推进“同舟计划”。通过建立健全按项目参保缴费的长期运作机制,使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在340余万人的基础上再增长25%,将农民工占80%以上的建筑业中的72.5万员工纳入工伤保险,确保全省工伤保险受益总数突破400万人。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文件,以强制性政策和措施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当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时,可以在办理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基础上,对于使用临时性、流动性,就业不稳定的,实行按项目参保,即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提工伤保险费参保;规定按项目参保的,可以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不与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捆绑”参保,既避免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与职工社会保险重复参保,又可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同时,规定可以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竞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代缴;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工伤事故的发生降到最低程度,各地每年可以按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2%左右提取工伤预防试点费用,按规定用于宣传、培训和事故勘察等费用支出,以增强单位防范工伤事故的责任意识和职工的自我维权意识。
此外,还硬性规定证照核发手段,对未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的建设单位和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任编辑:yuan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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