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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五险一金》频道总共搜索到[31743条]同类信息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2023年8月16日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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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调整2023年度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市企业(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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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玩手机撞上杂物受伤,算工伤吗?

“我是在上班时间去给另一栋楼的同事送文件期间摔倒受伤的,这应该算工伤吧?”近日,某地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机构接待了劳动者常某。他说,自己明明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所在工厂却拒绝为他申请工伤认定,所以他只能自己来申请。常某是一家工厂的行政后勤人员。据他描述,在一个多月前的一个工作日,他受领导委派,去同一个厂区内的另一栋办公楼送文件;由于两栋办公楼之间的路面正在休整,有几处路面堆了杂物,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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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局代拟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6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对《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作出修改和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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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嘉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开始啦!

我市企业(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即将开始啦!今年我市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是多少?办理时间如何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下限规定1.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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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新规出台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7月2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统一规范参保人外地就医备案、基金支付、协同业务等细则,将对每一名有外出就医需求的参保人产生重要影响。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简单来说,就是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异地就医前,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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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有章可循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医保局日前联合印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过程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监督实施全程绩效管理,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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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求《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完善我市医疗保障政策制度,合理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我局代拟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1192150284@qq.com传 真:0580-2283139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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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2022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开始了!

一、申报对象全市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用人单位应申报的对象为2021年12月底前已参保缴费的正常参保人员(含2022年退休人员)。:参加省本级养老保险的行业统筹单位无需另外申报其他险种的缴费工资;已在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完成缴费工资申报的机关事业单位无需再次申报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仍需通过“社会保险网报系统”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工资申报。二、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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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嘉兴市各参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报时间 - 2022年3月8日至4月20日 - 二、申报范围 - 嘉兴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 三、申报要求 - 1、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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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舟山市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事项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舟山市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稳岗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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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社保基数启用及补收公告

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2021年10月27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正式启用。    根据浙人社发〔2021〕54号文件规定,2020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79133元。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9783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957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2021年度存在缴费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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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为适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下称《条例》),为宝爸宝妈们准备了一大波生育福利。  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说,这一波福利,很快就可以享受了!  延长、增设了哪些假期?假期工资谁来发?  先划个重点,新修改的《条例》延长了妇女产假,增设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为了更好地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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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各市、县(市、区)征兵办: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做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2020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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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热点问题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开始啦以下热点问题一起关下1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及下限分别是多少?缴存基数上限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市统计局公布的温州市2020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统计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810元。缴存基数下限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灵昆街道...[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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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温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

关于调整温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个人自愿缴存职工,爱博仁人力资源温州分公司所属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开展温州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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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解答之企业服务篇

        因调换工作或生活迁移,我们需前往一个新的城市定居,这时候就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了。那么,您是否对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存在疑问呢?        别着急,首先要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浙江省2020年已实现社保经办系统全省集中,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区域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再办理实时转移,实行退休前省内一次性归集。下面,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问答...[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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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2021届高校毕业生规模达909万人,在国内外环境和疫情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促进就业任务更为艰巨。各地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统领,以品质就业服务为支撑,精准施策,多方发力,...[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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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小知识问答(四)

问: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答:高层次人才的认定以《新区人才分类目录及认定标准》为准,高层次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本市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问: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答:退役军人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荣获一等功及以上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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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小知识问答(二)

问:还贷期间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提供哪些材料?答:借款人及其配偶若未签订按月抵扣协议,在还款期间可按规定间隔期(目前政策为每年一取)申请提取。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在网上申请提取,也可携带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就近公积金窗口办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贷款除需提供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银行借款合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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