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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政策法规》频道总共搜索到[15326条]同类信息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助推共同富裕,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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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术语(GB/T 40550-202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术语(GB/T 40550-2021)2022-09-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0550-2021目录: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基本术语4仲裁机构5仲裁人员6仲裁场所7仲裁程序8仲裁文书9仲裁评价参考文献索引序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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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5-07 18:3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本通知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20...[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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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24〕2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226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22元两档。 二、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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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残联〔2023〕5 号-关于开展残疾人帮扶性就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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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经济暨市外员工温暖关爱行动的通知》

元旦、春节临近,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舟市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稳工稳产促经济暨市外员工温暖关爱行动的通知》,加强留舟过年省外员工的生活保障,推动经济实现开门红。鼓励企业稳工稳产鼓励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不停工、不停产,引导企业员工、重点项目建设者自愿坚守岗位、就地过节。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提高产能利用水平。对2022年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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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房子小工摔伤致残究竟谁来担责(案例一)

翻建房子小工摔伤致残究竟谁来担责(案例一)翻建房子本是一件欢喜的事情,然而一名小工在施工现场摔伤致残,还惹出一场官司。舟普陀法院近日对这起纠纷案进行判决,小工、工程承建人、房主三方被判共担责任。 不幸,开工首日,便发生了小工摔落事故 2020年9月,普陀六横镇某村的韩某着手翻建自家房屋(已获批)。六横当地的个体包工头应某以包工不包料形式,承接了该工程。 2个月后,应某组织人员施工,安排45岁的四川沐川县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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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建房子小工摔伤致残究竟谁来担责(案例二)

翻建房子小工摔伤致残究竟谁来担责(案例二) 翻建房子本是一件欢喜的事情,然而却有一名小工在施工现场摔伤致残,惹出一场官司。日前,靖江法院对这起纠纷案进行判决,小工、工程承揽人、房主三方被判共担责任。 因房屋年久失修,靖江市一村民钱尔在2017年春天着手翻建自家房屋。赵一承接了该户的油漆粉刷工程。赵一组织人员施工,安排陈在工地做小工。当年12月初,陈在三楼外墙施工时不慎跌落到地面,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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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舟政发〔2021〕15号)文件精神,2021年8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00元/月提高至2070元/月。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我市同步调整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1440元/月提高至1656元/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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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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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护理假来了!最长每年20天,非独生子女也有!

带薪护理假来了!最长每年20天,非独生子女也有!       随着我国进入老龄社会,当老年人生病住院时,子女难免陷入工作家庭两难之中。为更好保证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少地区发布了陪护(护理)假政策,最多每年有20天,目前已有18个城市已执行。小编为您整理如下:河南省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政策来源:《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2016年5月27日实施福建省护理假天数每年累计不超...[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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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40地社保基数大调整,都是怎么调的?

全国各地社保基数调整▲▲▲近期,各地陆续发布2021社保新缴费基数,小编为您整理如下:一、广东省1.中根据中市社保局发布的政策信息,2021年中市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已公布(社保缴费金额定义四舍五入到分)。具体如下: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调整为3940,养老保险基数上下限调整为3958-22941,失业保险基数上下限调整为1720-23826。上述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从2021年8月1日开始执行,养老和失业保险基数从2021年7月1日开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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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23至2021年8月3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8月31日前反馈至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周 潇,电...[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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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区)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更大力度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创业,不断提升城市发展活力,全力助推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舟委办发〔2019〕81号)精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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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

惠民政策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主要内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可申请享受专科 400元/月、本科 700元/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900元/月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如果是派遣用工,实际用工单位须为中小微企业才能享受。依据: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责任处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就业中心咨询电话:0580-2037286、 0580...[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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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之二

惠企政策之二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主要内容: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或成立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申报一次。申请时用人单位应与新招用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参保之日起4年内。补贴标准为 6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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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之一

惠企政策一、实习补贴主要内容:实习补贴包括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补贴,采用先实习后补贴的形式。1、生活补贴。对市本级企业实习生, 企业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的,按企业给予生活补贴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200元/月, 由市人才经费列支;2、交通补贴。鼓励企业按照学校所在地 给予实习大学生相应的交通补贴,其中在企业实习大学生的交通补贴由市人才经费承担。标准如下:浙江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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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一)新吸纳劳动者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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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2020年)

一、制定背景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人社厅发〔2020〕18号)和《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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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这次修订“舟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背景是什么?2017年,《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出台,我市现执行的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是2014年制定的,部分条款与上级要求不尽一致,同时随着实践的发展,有的内容需要充实,故对其进行修改。二、这些修订的“舟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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