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能否认定工伤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能否认定工伤

2008-11-08 14:28: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小杰采编  浏览46次 
       周某是某企业员工2003年11月16日下班后无证驾驶一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大客车相撞死亡。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周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其亲属在2004年10月向某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周某死亡性质认定,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取证,在2004年12月作出周某属因工死亡的决定。用人单位对此决定不服,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议维持了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决定。  
  [争论焦点]  
  本案中,对于周某下班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事实无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其行为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用人单位认为:周某系无证驾驶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  
  死者亲属认为:周某确系无证驾驶机动车,但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无证驾驶的行为不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不属《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的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行为,应认定工伤。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周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死亡,是否违反治安管理的法规,劳动保障部门无权认定。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举证时所提交的证据也没有提供周某有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法定证据,因此,周某的死亡性质认定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  [简要评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是认定工伤的法定条款,第十六条又规定了应当予以排除的其他情形。周某是在上下班的合理线路上遭遇机动车事故发生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但是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呢?对无证驾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安分别由交通、公安两个部门来认定,劳动保障部门无权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所指的两种情形"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都应有法定的证据,才能予以排除认定工伤。如"犯罪"必须要有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违反治安管理也应有有权机关的处理结论,而不能仅凭其他部门或个人对法规的理解,就认定周某违反了治安管理,而认定不是工亡  。
责任编辑:xiejie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