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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将付两倍工资

2009-03-26 10:46: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信息中心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人吴世林接受咨询

一个月内应订劳动合同
    江夏陈先生问:我在江夏某民办学校打工3年了,当初进来时口头约定每月工资700元,试用期两个月。但到现在,单位也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工资还降低到了550元/月。
    答: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按照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当对您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作出明确约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如果到时间单位仍然拒绝签订合同,您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索取两倍工资。

    孝感胡先生问:我进公司工作已经半年,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咋办?
    答:劳动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有关规定和司法解释,你这种情况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仍未订劳动合同,将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时工半月付一次工资
    江汉方女士问:我在一家单位担任送奶员,属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现在工资一个月发一次。我想咨询一下新法实施后,工资应多久发一次?如果合同终止,有没有补偿?
    答: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其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本月终止无补偿金
    荆门祝先生问:我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签的合同是从1月1日到12月31日。单位说这次到期后,就不续签合同。我在该单位工作了12年,请问我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
    答:根据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国有企业职工,对其2001年10月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应按国务院77号令的规定给予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单位合并后原合同仍有效
    武昌王女士问:我是某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按照单位文件要求,我所在的管理分处被撤销,合并到管理处。但我们的劳动合同明年才到期,该怎么办?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裁员20人应向主管部门报告
    硚口区陈女士问:我是硚口一家工厂的内退职工。厂里准备经济性裁员,请问按新法应经过哪些程序?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况,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这些情况是: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江汉区翟女士问:我单位明年打算裁减一批员工,请问《劳动合同法》对单位有哪些约束?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订立了比较长期劳动合同的员工;或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员工。
    此外,用人单位裁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责任编辑:wang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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