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0〕205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发布《深圳市才认定标准(2011年)》,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2010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2011年)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一)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和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中国一般将其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的网站http://www.casbic.ac.cn/channel/f_as_intro/index.asp)。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长江学者成就奖;
(6)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7)茅盾文学奖;
(8)鲁迅文学奖;
(9)“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10)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12)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近5年,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
6.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7.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8.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5)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7)“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国it年度人物奖;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13)文化部优秀专家;
(1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金”,或“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课题第一负责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6.近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7.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8.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9.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10.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1.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12.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3.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14.近5年,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证书或正受聘我市金融证券业担任公司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17.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四)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1.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技术领军人物奖或创新奖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4)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2.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生物、新能源、互联网三大新兴产业列入市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在任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3.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5.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6.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7.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8.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9.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10.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11.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12.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13.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4.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15.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16.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认定标准
新引进的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紧缺类条件的人员,且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中初级人才认定标准
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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