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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2011-03-03 14:07:53  来源:爱博仁信息中心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鲁政字[2011]3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100元、950元、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5元、9.8元、8.7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0〕74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一类、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5元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张店区、临淄区、淄川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二类、月最低工资标准: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8元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7元


    淄博市:沂源县、高青县


    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沾化县、无棣县、阳信县、惠民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责任编辑:che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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