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多重劳动关系可合法存在

多重劳动关系可合法存在

2012-05-17 17:12:24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周杨 李正晖  浏览46次 

      日前,经江苏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调解,原告老王与被告单位达成和解,双方签下调解协议书。

      2006年8月,老王所在的无锡市某纺织厂因生意不景气而破产,该厂于同年与老王签订了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约定双方社会保险关系一直保留到2017年老王退休。当时未满50岁的老王正值壮年,公司破产后,不甘下岗待业在家的老王,于2008年又应聘到一家物业公司,干起了保安工作。由于该物业公司是上一天休息两天,所以休息时间相对比较充裕。老王在物业公司做了两年后,感觉以自己的精力与体力完全可以再找一份工作。为了多赚点钱补贴家用,老王又到另一家电力公司谋了一份工作,负责看管电器设备。

      2011年2月,正在公司值班的老王意外地收到电力公司的辞退通知,公司明确告知与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原来,老王在工作期间曾多次与同事调班,影响了公司的值班安排计划,对安全生产也带来了隐患,因此公司决定辞退老王。

      但是,老王却对公司单方作出的辞退决定不服。他认为,虽然有时会与同事调班,但并未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并且,自2010年1月应聘至电力公司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为此,老王向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电力公司支付其双倍工资、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3万余元。仲裁委认为,劳动关系具有惟一性,老王的正式劳动关系是与其保留社保关系的某纺织厂建立的,该电力公司并未对老王进行考勤,且老王在上班期间也曾有多次找人替班的行为,因此认定老王与电力公司之间为“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

      老王对仲裁委作出的仲裁决定不服,于是起诉至江苏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法院认为,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三)第八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这明确了多重劳动关系是可以合法存在的。同时,虽然老王与该电力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老王的工作系该电力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认定劳动关系必须采取综合认定的方法,应该根据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不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劳动条件,以及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

      此后,经承办法官调解,老王放弃了原先的诉请,电力公司也同意给予老王1万元的补偿金。

      法律名词: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在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上述权利义务,即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责任编辑:hemiao
标签: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