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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病被解雇是否可向用人单位索赔?

2013-01-09 13:13:02  来源: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读者问:

  我爱人在一家私企工作多年,现在生病了,且一时难以治愈,近期无法上班,于是单位就发出了解雇通知。我们希望单位给点补偿,但老板说,是你们自己不能来上班的,又不是企业不要你们,哪来的补偿?请问这方面有什么法律规定?

  相关律师答:

  首先肯定,该老板的说法是不对的,下面我依据法律作些介绍。

  第一,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所谓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任何职工一旦生病,单位不得马上解除或终止合同,必须等其医疗期满之后才能办理退工手续,否则同样构成非法解雇,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具体对照一下上述规定,若你丈夫还处于医疗期之内的,单位不能解除合同;若超过医疗期确实还不能上班的,单位则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给予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劳动者 患病 解雇 索赔 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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