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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外派身亡 单位担责赔偿

2013-03-27 16:32:5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公司员工在被外派执行公司任务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出事车辆无其他商业险,赔偿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近日,莒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调解,被告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员工死亡损失21万元。

  2012年12月9日,家住莒南县涝坡镇的青年张某驾驶轻型货车去日照为自家的花生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送货,刘某受公司委托一同前往。途中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刘某两人当场死亡。该事故经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因车辆只有交强险,并无商业险,刘某的死亡赔偿成了问题。为此,花生制品有限公司被死者刘某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其死亡损失30万元。

  承办法官接案后,了解到张某所驾驶的车辆系花生制品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是张某家的,张某的行为是为公司履行职务行为,员工刘某在执行公务期间遭受的损失应该由公司承担。经过法官的劝说和告诫,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花生制品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损失21万元。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员工外派身亡 单位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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