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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医疗期与解约补偿金

2013-06-15 11:33: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张女士在福州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工作13年,和沃尔玛之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她参与了建店过程,曾被评为“优秀市场推广员”,是福州沃尔玛山姆会员店第一个“全国明星员工”。她在工作期间患上了强直性脊柱炎,不久前被沃尔玛辞退。

  为此,她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强直性脊柱炎是一种慢性炎性疾病,主要侵犯骶髂关节、脊柱骨突、脊柱旁软组织及外周关节,严重者可发生脊柱畸形和关节硬化。照张女士的说法是:“外面皮肤是温热的,里面的骨头却是冰冷的。”

  患有此病的人常被称为“冰骨人”,一旦得病,很多事情就不能做,只能尽量休息,因此它还有一个别名———富贵病。

  今年3月以来,张女士多次收到沃尔玛的复工函,而她的病情并未有明显好转。为此,她多次申请延长医疗期,并希望公司能协助她做劳动能力鉴定。在张女士多次赴劳动局申请劳动鉴定未果的情况下,公司告知她,可以不要劳动鉴定报告,直接给她安排一个新岗位,但不能再延长医疗期。张女士无法接受,沃尔玛就希望双方能解除劳动合同,但给出的补偿金又让张女士觉得过低难以接受。

  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沃尔玛以张女士超过一年的医疗期不来上班为由,于上月初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张女士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医疗期满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呢?

  关注一 医疗期应该如何计算

  我国实行医疗期制度。按原劳动部规定,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时,虽然其不能上班工作,但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给予法定的病假待遇,这个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就是医疗期。

  病假与医疗期是两个概念。病假是一个生理概念,病假的程度根据病情确定,病越重则休假时间越长;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依据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限越长则医疗期时限越长。医疗期其实建立在病假基础上,当员工病假期限短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当病假期限长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

  原劳动部制定的医疗期标准,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为3-24个月,劳动者与单位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可以享有3个月医疗期。但如劳动者原在其他单位和本单位有累计10年以上工龄,则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初可以享有6个月医疗期;其后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相应增加,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增加5年可多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

  原劳动部规定医疗期可在一定周期内循环计算,如张女士在福州沃尔玛山姆会员店工作13年,医疗期为12个月,12个月的标准按其从病休之日起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如在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不足12个月的,从第19个月起医疗期应重新计算。

  各地的医疗期制度多按原劳动部的规定执行,但是也有一些地区自行制定了医疗期计算办法。如上海的医疗期标准就是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标准为3-24个月,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一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处室的解释,所谓“以后工作每满1年”,指的是第二年以后每满一年,也即从第三年开始医疗期增加一个月。这个计算办法可用N+2的公式表示,其中N表示已满的本单位工作年限。如张女士是在上海工作,那么她在沃尔玛工作已满13年,医疗期应为15个月。

  关注二 医疗期可以延长吗

  福州沃尔玛山姆会员店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也很同情张女士的境遇,她现在的身体情况确实不适合再去上班。但公司有规定,像她这样工龄的员工最长病假期只有一年,无法再延长。他们之前也曾咨询过劳动部门,得知这个病不算职业病,自然也很难说患病和工作之间有什么直接的关系。现在出现这种昔日“明星员工”和公司闹僵的局面,他们感到很遗憾,希望双方的纠纷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原劳动部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上海则规定,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简单地说,关于延长医疗期的条件,按原劳动部的规定是属于三种重大疾病,按上海的规定是完全丧劳。尽管张女士的处境令人同情,但是她不符合延长医疗期的条件。

  关注三 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解除病休职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项条件。

  首先,要求劳动者医疗期满。对于医疗期未满的患病休假职工不能解除,如在医疗期内病愈,则应安排其上班工作。其次,要求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张女士如在医疗期满后可以从事原工作,沃尔玛则应安排其上班工作。张女士如不能从事原工作,沃尔玛也不能直接解除,而是要另行安排工作。如张女士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沃尔玛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在具体操作上原劳动部认为,如劳动者患病难以治愈,则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张女士要求公司能协助她做劳动能力鉴定,应当说这不是无理要求,希望公司尽量给予协助。当然另一方面,当劳动能力鉴定未果或结果不足以让张女士享受退休、退职待遇时,张女士也应服从公司的调岗安排,否则视为张女士放弃了这一权利,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需注意的是,上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超过停工医疗期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关注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有哪些补偿

  长时间地站立工作,使得张女士的左脚脚面从2012年年初开始产生刺痛感。在此之前,她已经有一两年背痛的经历,甚至常会痛醒。当时她以为这是生完小孩的妇女常有的生理反应,并没有太在意。直到后来实在疼得受不了,她才到各大医院求诊,最终确诊为强直性脊柱炎。此后,张女士开始休病假进行治疗,至今已花费上万元医疗费。沃尔玛解除了张女士劳动合同,但给出的补偿金又让她觉得过低而难以接受。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上海也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还应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沃尔玛作为一家追求企业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的跨国大公司,如果能对患病老员工以更多的关爱和照顾,相信会对企业形象及激励现有员工起到更好的作用。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医疗期 解约 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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