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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与答:能否解雇试用期员工,解雇试用期员工是否要支付补偿金?

2013-06-28 23:51:36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法务中心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问:

    我对我们公司一个员工的销售业绩不是很满意,我打算过两天就解雇他,但是现在他还在试用期内,请问我可以解雇他吗?如果我解雇了他需要支付给他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吗?

    爱博仁解答:

    一般来说,试用期内都有一定的工作目标值,如能达到什么样的工作技能,完成什么样的任务,或者能否独立上岗等。

    同样,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解雇试用期员工是否要支付补偿金的这个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在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希望本回答能解答您的疑虑,对您有用。

 

责任编辑:abler
标签: 试用期 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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