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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上班,“加班”还是“值班”?

2014-08-11 09:40:58  来源: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五一节那天,小周正好有个聚会,但他接到公司经理的“劳动节值班通知”。他在一家食品公司闵行营业部当营业员,只能等到下班后才从闵行区赶到浦东赴聚会。那天他一进门,就有老同学打趣道:“怎么这么晚才来,挣了多少加班费啊?难道加班费比同学情分更加重要啊?”不提也罢,一说小周就来气:“什么加班工资,老板说了,这是值班,每天100元值班补贴。要是算加班,我的加班工资是这值班补贴的好几倍呢,3天的加班费够我好好请大家再聚一次了。”

       听到小周的抱怨,同学小东就出来劝:“算了算了,我就比较想得开。在我们单位,每逢法定节假日,也要安排我们这些中层干部轮流到门卫室和门卫一起值班。说实话,单位也给我们发放每天100元值班津贴,只相当于我本人半天的基本工资,和所谓劳动法规定的‘三薪’标准相距甚远了。但我想,值班时大多只是接接电话或处理点突发事情,和平常工作比较起来清闲得多,也就没啥好计较了。”

       小周有些吃不准了,自己的值班并不轻松,甚至比平时更加忙呢!自己到底是值班还是加班呢?

       值班与加班虽然两者都是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延长,也都要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但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者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属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工作。加班则是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认定值班与加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经营任务,是否有一定的休息时间。

       加班职工与值班职工所享受的待遇是不同的:加班工资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而关于值班报酬,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集体合同、单项集体协议、劳动合同有约定或有惯例的,可遵照执行。一般而言,值班待遇会比加班待遇低很多。

       总而言之,值班就是值班,加班就是加班,两者是不能混淆的。小周是营业部的营业员,五一期间他在本岗位上坚持工作,当然属于加班,企业应当按照法定的“三薪”标准支付五一节那天的加班工资。而小东的情况则有所不同,他本人是企业中层干部,只是临时性地和专职门卫一起为企业担负一定的非生产性的责任,企业可以依据内部规定支付值班津贴。

责任编辑:yao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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