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送达:三问解除通知应如何送达?

送达:三问解除通知应如何送达?

2015-03-04 13:49:38  来源: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春节假期刚刚过去,因年终岁尾解职、离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有所增加。“明明错在员工,怎么反而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审判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败诉之后,往往会发出类似的抱怨。为此,笔者拟结合审判实例,对此类问题做一简要分析。

  ■口头宣布解职  对员工有效吗

  ■邮寄通知炒人  接收地址是否有讲究

  ■登报送达通知  事先未穷尽其它手段行吗

  口头宣布解职

  对员工无法律约束力

  李兰萍因学习不认真、工作责任心不强,以至于在工作半年后,其能力与水平还不及上班一个月的普通员工,甚至时不时还会给公司造成一些小损失。公司在对其进行教育的同时,还专门送李兰萍到相关机构培训,可由于李兰萍吊儿郎当,培训归来仍无法胜任工作。

  公司领导一怒之下,把李兰萍叫到办公室,一顿臭骂之后口头通知其“从下个月起不要再来上班”。岂料,一个月后,没有上班的李兰萍却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而法院也支持了其诉讼请求。“公司怎么会是违法呢?”直到手持判决书,公司领导似乎仍莫名其妙。

  点评:

  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其意义在于它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虽然《劳动法》第26条第(二)项和《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二)项均规定,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也已明确指出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正因为公司只是口头通知,决定了公司虽有正当理由,却仍然属违反法定程序。

  邮寄通知炒人

  不按确认地址难成立

  黄文秀与一家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虽然向公司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但考虑自己已经结婚并与丈夫居住在新购的房屋,而将通讯地址确认在该新购房屋。由于黄文秀在处理家务时不慎受伤,且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愿服从公司的另外安排,公司不得不决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按照黄文秀身份证中的地址,向其邮寄了书面通知。可两个月后,黄文秀却要求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法院也对此给予了认可。“公司早已履行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义务,怎么还能够认定彼此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宣判时,公司领导似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点评:

  法院的判决无可厚非。用人单位履行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两项准则:一是实际履行。即用人单位在事实上已经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二是充分履行。即用人单位应当本着负责、诚信的心态向劳动者送达,保证其所通过的送达程序及方式足以让被送达的劳动者知道该通知。正因为在黄文秀已经在劳动合同里确认其联系地址的情况下,公司并未依此住址送达通知,而是仍然向其身份证中的地址邮寄,且不能提供签收人信息,决定了其行为未能保证黄文秀及时、有效地收到,故其送达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解除行为自然也就不能不发生法律效力。

  登报送达通知

  事先未穷尽手段无效

  梁林艳与公司领导发生矛盾后,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一直未到岗上班,公司也未向其支付工资。2014年10月,梁林艳突然来到公司主张工资待遇。而公司出具了一份当地的报纸,称其已经通过登报的形式,向梁林艳公告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梁林艳早已无权索要工资。

  原来,公司因不想与梁林艳正面接触,于是既未直接联系梁林艳协商解除事宜,也没有按照梁林艳确认的联系地址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便直接在报纸上刊登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双方引发诉讼后,公司面对法院的判决却大惑不解:“登报解除也会是无效?还得向梁林艳支付工资?”

  点评: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正因为公司可以事先采取打电话、发短信、邮寄等方式向梁林艳送达通知,却并未采取可能采取的送达方式,直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决定了此举并不符合法定程序。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员工在工作中起争吵,继尔打架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