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关于完善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完善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11-11 14:24:15  来源:  作者:  浏览46次 

衢财库〔2007〕1号

市直及柯城、衢江区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的通知》(衢委办[2005]108号)精神,自20061月起,改变工会经费拨缴方式,机关和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由财政部门拨付,其它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业务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6]384号)要求,200771日前将取消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纸基传递处理方式,相关业务一律通过小额支付系统的定期借记业务办理;我市地税部门自200781日起将使用《税友2006》软件。为适应上述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经研究,对工会经费征收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代征(拨)范围

1、财政部门代拨范围:财政预算内安排人员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2、地税部门代征范围:除前款所列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代征(拨)标准

1、已组建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实际拨缴工会经费的40%(即工资总额的0.8%)征收(拨付)。应由基层工会留用的60%部分仍由各单位行政直接拨给本单位工会。

2、部分已建工会的金融、电力、电信、邮政、移动、联通和其它省部属企业、事业单位,按省总工会规定的比例征收,具体单位及比例由市总工会提供。以上单位应交行业工会、上级工会及基层工会的经费按原办法拨缴。

3、开业一年以上未建工会组织的单位,按计提工会经费的标准(即工资总额的2%),全额征收筹备金,待其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市(区)总工会按已征收筹备金的60%返还给基层工会。

三、财政部门代拨方式

1、财政部门年初安排单位工会经费预算时,按照核定给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0.8%,直接拨付给市(区)总工会,其余1.2%分别列入各单位预算。

2、各机关、事业单位对未列入财政划拨基数应补交的工会经费(即按各类津贴、补贴、奖金等项目计提部分),按规定直接拨缴给市(区)总工会。

应补交市(区)总工会经费=全部工资总额×2%×40%-财政已拨市(区)总工会数

四、地税部门代征方式

1、工会经费实行按月征收,各缴费单位须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2、地税部门征收的工会经费通过“一户通”方式执行扣缴,统一缴入国库,其开具的凭证比照地税部门征收税、费款开具票据的有关规定办理。

3、地税部门应在次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将缴费单位缴纳、补缴、欠缴等情况反馈给市(区)总工会、财政部门。

4、纳税单位按规定标准缴纳的工会经费,凭银行扣款凭证,可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五、工会经费管理

1、地税部门代征的工会经费视同税费,统一收缴入库。

2、人民银行国库在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下启用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本收入”、99项“其他基本收入”科目,用于反映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的征收入库情况;在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下启用229类“其他支出”、04款“其他政府性基本支出”科目,用于反映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的资金拨付情况,并与地税、财政部门做好工会经费收入、支出和结余对账工作。

3、财政部门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分市(区)工会经费入库情况表,经与人民银行国库核对无误后,于次月初6个工作日内,分市(区)全额拨付上月征收的工会经费。

4、各级工会应按《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工会经费的管理,并根据工会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任务,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本级工会预算。其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列支,不得挪作他用。

六、其它事项

1、行政直接拨缴给基层工会、地方工会的经费,仍按衢州市总工会等八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修改后〈工会法〉有关工会经费拨交与管理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衢总工字[2002]49号)第五条“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或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缴款书(六联单)在税前列支”的规定办理。

2、各基层工会必须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规范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工字[2001]227号)规定,独立建立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将60%部分工会经费拨入单位基层工会账户。

各单位已计提但未拨缴给工会的经费一律不得在税前列支。

3、根据《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未按规定拨缴或者逾期拨缴工会经费的,按日加收拖欠金额5‰的滞纳金。对拒不拨缴或长期拖欠工会经费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基层工会或上级工会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本办法自200771日起实施,市相关部门过去制定下发的关于工会经费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衢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衢州市总工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yaomf
标签: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