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差距3-5倍
2008-10-08 08:18: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小杰采编 浏览46次
●集中在优质企业大型国有企业
●经营者与职工差距为三到五倍
上海市总工会日前发布基于对4000名职工调查基础上的《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障权益实现状况趋势研究》,其中显示,企业年金分配变了味:建立年金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垄断性国企,而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的年金差距很大。
年金分配 建立年金企业集中在电力、烟草、汽车等行业,中小企业较少,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差距在3—5倍,被当作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
电力、烟草、钢铁、汽车……历数上海已设立年金的企业,不难看出,建立年金企业基本集中在大型国有企业,中小企业较少。
市总工会调查显示,大部分建立年金企业的经营者与普通职工差距在3—5倍左右,少数企业则远高于5倍;部分企业年金方案只覆盖小部分管理人员;少数企业存在大量待岗未安置人员,不具开展年金的经济负担能力,却仍将年金作为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
由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只规定了“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的最高缴费额,而未就个人账户的最高计入额进行设定,也造成个别企业经营者利用权势,将企业缴费额积聚到自己的个人账户。
市总工会认为,这是由于年金方案企业具有较大自主权,方案经民主程序确定报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实施。
差距过大待改变
实施企业年金制度意见已出台,企业缴费记入个人账户,要综合考虑职工岗位、贡献、年龄等因素,最高额度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当年人均记账额的3倍
目前,上海市有关部门已有所行动。
“企业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时,可综合考虑职工的岗位、贡献、本企业工作年限、年龄等因素,合理确定比例。当年度累计记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度一般不应超过本企业职工当年人均记账额的3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日前制定并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下发《关于本市实施企业年金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规定,对超过3倍实施企业年金分配的,需经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名词解释】
企业年金是由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养老金。作为企业盈余资金的再分配,企业年金的分配应更注重公平,保证职工共享企业经济发展成果。
责任编辑:xie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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