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08-10-15 08:57: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小杰采编 浏览46次
各区、县(市)发展和改革局、人事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教育局、公安局,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和教育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24号)要求,结合杭州实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
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打造杭州“生活品质之城”的现实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是: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强化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特别是要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培训、推荐、见习等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杭政办函﹝2008)14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争取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在杭自主创业。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人才招聘、项目交流等服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政策。按照《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杭人才﹝2007)370号、杭财教﹝2007)799号)的有关规定,对在杭创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资助,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各区、县(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资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措施。
(三)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工作。积极实施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按社会和企业需求,鼓励大学生参加相关创业实训和见实训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企业、高校的合作,开展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实训。在杭高校毕业生和外地高校未实现就业的杭州户籍毕业生参加实训的,均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实训补贴。
(四)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办法按照市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杭财综〔2006〕452号)规定执行。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3年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办〔2006〕16号) 精神,继续做好我市今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的招聘工作。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和社区工作期间,其人事档案可由所在区、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户口可挂靠在所在区、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按照市委办〔2006〕16号文件规定,落实好他们的薪酬待遇、社会保险及其他优惠政策。相关部门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调研和跟踪服务工作,认真探索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的新途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结合。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就业。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其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户口留在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可由户口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
(三)继续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积极鼓励中小企业和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和储备高校毕业生,对到中小企业和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当地人事部门及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申报、评审和人事代理等方面的服务。
四、继续实行积极的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一)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二)普通高校本科及专科(含高职,下同)毕业生,在杭州市区(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区下同)落实就业单位的,予以办理落户手续。
(三)通过浙江省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在职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浙江省内生源本、专科毕业生,其就业落户按市人事局等部门《转发关于做好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它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人〔2000〕290号)的规定办理。
(四)师范类毕业生可以跨地区、跨教育系统就业,并实行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等的就业政策。
(五)杭州市区一般不引进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省、市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工程生产一线和重点文艺表演团体等确需引进的外地生源优秀中专毕业生,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六)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凭毕业证书、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的证明和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区以上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进编审批表)等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由派出所直接办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落户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到学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跨年度毕业生的落户,按落户地分别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中心(落户地为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下沙公安分局(落户地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公安分局(落户地滨江区)凭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七)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同意落户证明、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八)高校毕业生调整改派进杭落户的,凭《杭州市毕业生就业调整审核表》和原迁出地派出所改签地址后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九)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具体程序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
(一)发挥毕业生就业市场功能。要不断健全人才市场的服务功能,根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性、行业性和公益性等供需洽谈与网上招聘活动。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开设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素质能力测评、职业生涯设计、就业登记、就业推荐及人事关系代理等服务。
(二)完善网络服务平台。发挥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优势,努力形成统一的市、区、县(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通过开展网络招聘活动、完善网络服务功能、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渠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按照各自职能,做好高校毕业生需求登记信息、初次就业率和失业登记信息的统计工作。逐步推进人事、劳动保障和高校就业信息网络的互通和资源共享,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努力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
(三)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和未就业毕业生见习训练基地建设,逐步扩大基地的数量和规模,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市属高校要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引导大学生参加岗位实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市各有关部门和市属各高校要抓住《就业促进法》实行的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措施,促进毕业生就业。有关毕业生就业接收部门,要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网上接收功能,合理设置报到流程,简化报到程序,为高校毕业生及时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五)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会,落实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和预案措施。要加大督查力度,监督落实企业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企业与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和就业推荐服务工作。毕业离校未就业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和就业推荐材料及时到当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荐返回杭州原籍登记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为其提供免费就业辅导、岗位介绍、就业信息及两年免费人事代理等服务,组织办好本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会。 (二)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市区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应为他们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三)关心和帮助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人事、劳动保障、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相互配合,加大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帮扶力度,通过发放就业一卡通、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等措施,切实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就业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摸清人员底数,建立专门台帐,确定专人联系,推荐符合其需求的岗位,落实就业援助的相关政策。对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的社保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有关补贴问题的通知》(杭劳社就〔2006〕201号)执行。
七、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要持续地开展主题突出、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各界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长观。要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拓宽思路,创新服务机制和服务方法,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积极宣传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创业三年行动中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要通过舆论引导,使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并将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于2008年11月底前报市人事局。
责任编辑:xie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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