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大规模实用技术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各种途径加快培养我市建设临港产业,发展海洋经济所需要的各类技能人才,推动海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做好2009年职业资格(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的主要职业工种
2009年培训、鉴定职业(工种)主要有:船舶焊工、船舶气割工、船体装配工、船舶钳工、船舶管系工、船舶冷作工、船舶电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钳工、车工、焊工、水产品原料处理工、油品储运调和操作工、起重机驾驶员、桥式起重机操作工、港口系缆工、叉车司机、锅炉操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管道工、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油漆工、木工、瓦工、绿化工、计算机操作员、污水处理工、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等。
参加全国(全省)统考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我局另行发文。
二、申报职业资格等级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申报条件
1、高级职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工作年限20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4年以上;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7年以上;③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以上。
2、中级职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9年以上;③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以上;④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其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以上。
3、初级职业资格
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属特种作业人员的,还需持安全操作证书。
(二)企业职工、个体从业人员申报条件:
1、高级职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又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以上。
③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④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2、中级职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7年以上;
②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又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以上。
3、初级职业资格
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属特种作业人员还需持安全操作证书。
三、培训、鉴定管理
1、各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及金塘、六横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受市局委托可实施高级职业资格鉴定考核。临城、普陀山、衢山、洋山等劳动保障站(分局)可组织中级及以下职业资格培训,其职业技能鉴定由市或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
2、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渔农村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企业、行业协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继续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渔农村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3、继续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举制度。全市省级重点中等以上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及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可按照《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申报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高职院校(含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生中普遍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经我局认定,其毕业生可在原中级职业资格基础上参加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对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资格以下(含中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时,须书面提出申请,经市或县(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批准,可只进行实际技能鉴定考核,其理论(应知)考试,由学校自己组织,市、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派员巡考。
4、各相关培训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业技能培训备案和招生广告备案制度,办班前3天,填报《舟山市职业技能培训办班审核表》(附件1)报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准。要在核定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在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前,将《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市、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作为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的依据之一。
5、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由市或(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指派。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原则上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题库使用由市、县(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人负责。对于尚未建立国家和省级题库的非通用职业(工种)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特有或特定条件下的职业(工种)的鉴定,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鉴定规范,结合岗位实际要求,组织专家编制鉴定大纲和鉴定考核试题,经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使用。
6、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大比武活动,对通过大比武取得优良成绩的选手,可直接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创新技能人才的评价方式。
1、企业高级职业资格技能人才评价。对于在企业生产岗位或服务岗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技术复杂、操作性强、企业急需及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技术技能型人员,可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生产岗位要求,在企业内部采取工作业绩和现场工作能力相结合的评定办法。
2、直接认定。对于在企业生产实践中确有绝招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高级工水平的,可由企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
3、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五、报名办法及费用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即可报名。报考人员持《舟山市职业资格等级培训鉴定登记表》(附件3),2寸免冠照3张,有关证件及复印件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核准单位或按隶属关系分别到当地市、县(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报名。
培训、鉴定(考核)费用按舟山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不得违纪收费。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舟山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