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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实习",在《政策法规》频道总共搜索到[3579条]同类信息

实习期间因态度不佳被辞可否索赔

导读:实习期间因态度不佳被辞,若实习协议有辞退补偿条款或用人单位违约,劳动者可索赔。但仅因态度不佳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被辞,通常难获赔偿。索赔需视情况而定。  一、实习期间因态度不佳被辞可否索赔  实习期间,若因态度不佳被辞退,索赔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实习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辞退补偿条款,或者用人单位的行为构成违约,那么劳动者有权依据协议或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赔偿。  2.通常若仅因态度不佳且未造成严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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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后辞职,档案如何转回生源地

导读:实习后辞职想将档案转回生源地,处理方式与大学毕业时类似。需先明确档案去向并填写回原籍信息,由学校或原单位办理转递。转出后应定期查询接收情况,未接收可联系原单位咨询,同时个人需多上心,及时确认档案所在地。  一、实习后辞职,档案如何转回生源地  实习后辞职,若想将档案转回生源地,处理方式与大学毕业时档案转回生源地类似:  1.需明确档案去向,即填写档案回原籍的相关信息。  2.学校或原工作单位会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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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将向单位追责! (附:10种人可不用缴社保)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01.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需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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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1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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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工作要求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浙江未来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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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新区)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更大力度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创业,不断提升城市发展活力,全力助推打好“五大会战”、建设“四个舟山”,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舟委办发〔2019〕81号)精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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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之二

惠企政策之二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主要内容: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或成立的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可申报一次。申请时用人单位应与新招用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参保之日起4年内。补贴标准为 6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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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之一

惠企政策一、实习补贴主要内容:实习补贴包括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补贴,采用先实习后补贴的形式。1、生活补贴。对市本级企业实习生, 企业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的,按企业给予生活补贴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200元/月, 由市人才经费列支;2、交通补贴。鼓励企业按照学校所在地 给予实习大学生相应的交通补贴,其中在企业实习大学生的交通补贴由市人才经费承担。标准如下:浙江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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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原文标题:强化就业优先政策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23日在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领导小组组长胡春华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谋划和做好新发展阶段的就业工作,不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nbs...[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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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

   原文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全文如下。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促进各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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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是第7个全国扶贫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10月17日是第7个全国扶贫日。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坚决打好收官之战,积极巩固脱贫攻坚和稳就业工作成果,持续推进就业扶贫,决定于全国扶贫日当天,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为农村建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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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

法规名称 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索引号 00248503X/2020-06870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法规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27法规正文      《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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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等单险种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2020年7月1日起,市本级暂停工伤保险等单险种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0年7月1日起,除建筑项目、新业态、实习期间学生、机关事业单位身份人员、企业超龄人员等部、省文件规定允许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外,全面暂停工伤保险等单险种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工伤保险等单险种参保登记申请。(二)原已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不做强制清退,用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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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市本级将暂停工伤保险等单险种参保登记工作

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2020年7月1日起,市本级暂停工伤保险等单险种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0年7月1日起,除建筑项目、新业态、实习期间学生、机关事业单位身份人员、企业超龄人员等部、省文件规定允许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外,全面暂停工伤保险等单险种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工伤保险等单险种参保登记申请。(二)原已单独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不做强制清退,用人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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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维护社会就业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  1.加快实施新的小微企业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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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百名乡村振兴实用人才培养引进计划

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百名乡村振兴实用人才培养引进计划》的通知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现将《舟山市定海区百名乡村振兴实用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组织部    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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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7〕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就业优先,拓展新兴业态就业渠道(一)促进经济发展与就业协同。大力实施就...[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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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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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9〕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委、局)、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促进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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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2017年9月,黄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王某举报,反映某管理(集团)公司未按规定和多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接报后,黄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程序指派监察员对该公司展开调查。经了解该公司使用了102名劳动者以及24名实习生,并提供了从业人员名册、工资单、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劳动合同及实习生的三方就业协议书等用工材料。为了进一步确认实习生的身份,监察员要求该公司补充提供了上述实习生的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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