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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员工试用期旧伤复发难符岗位要求 企业辞退依然要赔偿

2012-03-16 22:47:49  来源:爱博人力资源法律顾问中心  作者:爱博仁摘编  浏览46次 

      今年年初,老林应聘到一家企业,在车间流水线上担任冲压工。他和该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从2012年1月20日至2012年4月20日。

      今年3月6日,老林发现自己在工作时手和胳膊总使不上劲,他以为是自己还未适应新的工作岗位。之后,这种感觉越来越明显,有时候还隐隐作痛,老林担心自己可能受了工伤。去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小范,他的手部韧带拉伤了,是之前提起太重物体造成的,目前肌肉有些萎缩,不是大毛病,但不适合干重体力活。于是,他向车间负责人提出换岗。

      车间负责人表示,如果是旧伤导致的,老林需要去医院开个证明,证明这些伤与现在的工作没关系。但老林去医院询问后发现,医院根本无法开出此类证明。老林提出,能否给自己换个岗位,单位表示,老林必须先开证明,否则就只能辞退他。

      法律解答: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员工严重的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能依法解约。否则,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制度进行双倍经济赔偿金。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是因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则需要提供不符合条件的证明。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企业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有关于录用条件的前置性约定,只用这样,用人单位才能依据依据法律赋予的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 人单位存在有录用条件的表述;

      2、 录用条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

      3、 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 解除行为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做出;

      5、 解除通知书在试用期届满之前送达劳动者。

责任编辑:ab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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