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 政策法规 >> 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因工致残也算工伤

超过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因工致残也算工伤

2012-12-15 13:00: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爱博仁  浏览46次 

      64岁的陈利民是驻马店市胡庙乡的农民,早年他曾在武汉一家养殖厂打工,掌握一手过硬的养殖技术。5年前他辞职回到家乡,由于当地依山傍水,从事养殖业的大户不算少,但养殖技术平平,效益一直上不去,于是便有老板登门做工作请陈利民出山。2011年,感觉身体还算硬朗的陈利民权衡再三,选中了一家规模较大的养殖企业并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这年他已满63周岁。

      天公不作美!老陈准备大干几年的雄心没多久就被一次意外彻底毁灭。2011年8月,眼看着就要到了丰收的季节,老陈带着两个技术员去渔场现场指导时,不慎滑倒,虽经医院多方诊治,最终还是落下了残疾,后经当地有关部门鉴定为8级伤残。虽然老陈是一名农民工,但长期在外地打工的经验让他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伤残后不久,他就向单位提出了工伤申请。然而,这次他遇到了法律上的瓶颈。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拿出一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上面明确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企业认为老陈二次打工时已年满63岁,属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已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因此也就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我和他们签订的有劳动合同,但企业没为我购买工伤保险。如果企业认为我年龄大,当初为什么要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老陈对企业的回答十分不满。由于老陈的情况比较特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时也难以作出裁决。至今,老陈还在焦急等待。“实在不行,我就要走诉讼程序了,我到了这年龄落下残疾,如果得不到赔偿,我今后的生活无法想象!”老陈心情沉重地对记者说。

      有关老陈的遭遇,记者近日咨询了当地法律专家。受聘于工会法律部的马律师告诉记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陈利民符合工伤标准,理由有二:第一,《劳动法》中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并未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而《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陈利民和养殖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应视为劳动关系成立。第二,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已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基于上述理由,当地劳动部门应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养殖企业应承担对陈利民的工伤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yaomf
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如本网所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著作权或版权拥有机构致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本网将在第一时间处理妥当。如有侵犯您的名誉权或其他权利,亦请及时通知本网。本网在审慎确认后,将即刻予以删除。
3、本网原创文章未经本网允许,私自转载者本网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请注明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http://www.abler.cn。
发表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


  • 发表评论须知:
  •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 频道推荐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