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偶翻有关晋商的资料,其中有关“顶身股”的制度引起了笔者的注意,联想到目前一些企业采取联系销售业绩支付报酬(实际上是一种“分成式”工资),把它作为一种“激励”方式,觉得有加以分析的必要。如果说“顶身股”制度是昔日山西票号的发展由小到大的强大动力,那么这种“分成式”工资将使现今一些仅仅依靠吞噬劳动力“红利”而生存的企业注定长不大。
所谓“顶身股”相当于现在的劳力股和知本股。明清之际的晋商将股本分为银股和身股两种:东家的真实出资叫银股;掌柜和伙计以人力入股,叫身股。身股和银股一样,享有同等分红的权力,它使得晋商在组织体系上实现了利益一体化,形成了很强的向心力。顶身股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在本金亏蚀的情况下,顶身股持有者不承担亏损,仍有分红的权利。也就是说,顶身股同时是一个强有力的激励措施,有利于长远的发展。
而“分成式”工资恰好相反,强调的是当下的“业绩”,它以已经实现了的销售量或者客户量分成。如果这只是一种激励措施,或许无可非议。问题在于,当员工没有当下的“业绩”时,不仅得不到实际的报酬,而且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这种“分成”或者“提成”看起来是激励措施,实质上是一种工资制度(别无工资),所以我们称之为“分成式”工资。与“顶身股”相比较而言,“分成式”工资不是由“东家”承担销售风险,而是把销售风险最大限度的分摊给了员工,企业可以坐收其利。正是因为如此,采用“分成式”工资的办法,降低成本,避开风险,可以“轻装”上阵,迅速“复制”,不难造成企业一时的繁荣和扩张之势。
“分成式”工资的形成,不仅是因为劳动力资源丰厚,更重要的是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人口红利期。所谓人口红利期,指的是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人口抚养负担相对较轻的时期。此时采用“分成式”工资,利用概率的掌控可以稳操胜券。一方面,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不愁“招聘”不到人。尽管成功销售的概率很小,但是通过加大基数,足以保证企业所需要的那个成功销售的概率值出现。尽管大多数员工不能成功,总有一部分人侥幸实现成功销售,因而企业总是赢家。不成功的大多数员工不仅不用发工资,还可以利用他们免费为企业做广告。另一方面,由于人口抚养负担相对较轻,大多数不成功的员工即使拿不到工资,短期内还有一定的承受能力。等到他们不能承受主动或者被动的出局时,已经为企业多多少少作出了贡献。
如果企业能够籍此创业,迅速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也不失为明智之举。可是,有些企业无暇顾及或者根本不屑于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忙于把“分成式”工资作为成功的模式到处“复制”,反而对这种模式的依赖性越来越强。这些企业的大多数员工无疑是受害者,却以“自愿”的形式出现。一方面,他们被成功的模式所迷惑,轻信快速致富的神话,精神高度紧张,常常处于亢奋的状态,给身心健康留下了隐患。另一方面,为了避免被无情的淘汰,制造“业绩”,他们也采取了一些“忽悠”人的办法,客观上对市场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比如因成交心切而言过其实,因急功近利而强人所难,不讲信用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社会不能听之任之。据有关专家估计,我国的人口红利期将在十年后结束,能否绕过老龄化陷阱将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如果听任有关企业利用“分成式”工资在人口红利期坐享免费的午餐,甚至“透支”劳动力资源,将使社会即将面临的养老困局雪上加霜。
实行什么样的工资制度固然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但是基础应当建立在国家法律法令允许的范围之内。而“分成式”工资有悖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明显违反了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制度是规范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其标准不是由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的,而是由政府直接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单位时间的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劳动者只要在单位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最低限度的工资,然后才可以采取“分成”或者“提成”的激励措施,两者属于两个层次的问题,不能混淆。有的企业采用“分成式”工资时,与劳动者并不签定劳动合同,采用试用、兼职或者季节性自愿加入等形式,也是在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
“分成式”工资与“顶身股”虽然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性质不同。晋商对于“顶身股”与薪金是严格区分的,素有“薪金百两是外人,身股一厘自己人”之说。由此可见,就劳动分配而言,“分成式”工资相对于“顶身股”,无疑是一种历史的倒退。当然,肯定“顶身股”并非主张“复古”,即使考虑予以借鉴,也要在汲取其合理成份的同时,剔除其学徒制等等封建因素。我们在这里也无意讨论如何引进西方先进的激励理论的问题,指出“分成式”工资存在的弊端,是出于对国内经济发展不稳定因素的忧虑,那就是贫富收入差距的加大。实施“分成式”工资的企业一般都会强调“马太效应”:穷的越穷富的越富。当大多数员工黯然退场的同时,少数幸运的成功者又在新加入者面前讲述着“马太效应”的神话。不久前,温家宝总理出国访问时,对国内贫富悬殊的现象深感担忧。如果类似于“分成式”工资的问题不予及时解决,这种担忧可能会演变成现实的危机。解决“分成式”工资的问题或许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并非找不到各方趋于一致的方案。“顶身股”历史的存在说明,国人并不缺少解决贫富收入差距问题的智慧。今人的智慧并非不如前人,同样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分成式”工资进行规制,例如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等等。
邮箱:zhanghuaqiang54@yahoo.com.cn
中国留学生归国求职洞察报告 核心摘要中国留学生归国就业已成普遍选择,且创业意愿低。超过80%的留学生毕业首选归国发展,其中绝大多数直接就业,只有2%的留…[详细]
阳明心学,做人的大智慧 每次阅读王阳明的时候,我总是感觉很遗憾,不是因为内容不好,而是遗憾自己怎么知道得这么晚。阳明心学是一种实践的哲学,具有真…[详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 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由谁拟定?最低工资包括加班费吗?计件工资存在最低工资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 01、…[详细]
企业管理的三道“坎” 赫伯特·西蒙曾说:管理就是决策。但是,对大多数管理者来说,尤其是高层管理者,他们往往面临的不是决策难题,因为管理者只要具…[详细]
领导人都深刻掌握的22条管理法则 01、吉德林法则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管理顾问查尔斯·吉德林提出:把难题清清楚楚地写出来,便已经解决了一半。只有先认清问题,才能…[详细]
中国留学生归国求职洞察报告核心摘要中国留学生归国就业已成普遍选择,且创业意愿低。超过80%的留学生毕业首选归国发展,其中绝大多数直接就业,只有2%的留…[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