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河南焦作市山阳区信用联社的一份文件引发争议:文件要求,女职工需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怀孕,违反规定者将会一次性罚款1000元,同时还会受到追加处罚。单位负责人称,单位女职工多,怕扎堆怀孕休产假影响工作,只能这么做。
虽然该规定被废止,但由此引发的关于职场女性生育问题的讨论并未冷却。这样做是否侵犯了职工的生育权?职业女性自己应不应该规划生育时间?记者通过电子问卷在网络上做了一个随机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近半受访者认为,生育是基本权利,不应该受制于单位的所谓时间表。
仅2.38%受访者认为规定“有道理”
调查结果显示,对于“单位让女职工按时间表怀孕”一事,近半受访者认为,“生育是基本权利,凭什么受限于一个单位的时间表”,具体比例为45.24%;另有23.81%的受访者认为让女职工按时间表怀孕十分“荒唐”。而15.08%的受访者则比较体谅单位的难处,认为“扎堆怀孕的确不行,建议老板和员工协商出时间表”;还有13.49%的受访者认为,不论是单位规定时间表还是职工与单位协商时间表都不妥当,“相关部门应该制定规范,不能任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博弈”。此外,还有2.38%的受访者认为“女职工按时间表怀孕”的规定“也有道理”,因为“如果真的允许女职工想生就生,女性就业恐怕更难了”。
排除单位的因素,职业女性自己需不需要规划生育时间呢?调查结果显示,有11.11%的受访者认为应该规划生育时间,“有仔趁嫩生”,越早越好;而将近一半的受访者则认为应该视情况而定,“如果在事业上有雄心,就要好好筹谋了”。另外有四成的受访者则认为不需要刻意规划生育时间,因为“事业的发展和怀孕一样,相当一部分是自己无法掌握的”,随缘比较好,持这一观点的受访者具体比例为40.48%。
超八成受访者认为
生育会对事业有影响
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为,生育会对职业女性的事业有影响。其中,30.16%的受访者认为,生育对职业女性的事业“有根本性影响”,“要当好妈妈,哪能分得出充裕时间,像男人一样拼事业?”;另外53.17%的受访者则认为,虽然生育的确会对职业女性的事业产生影响,“但不见得影响很大,还是要看个人的时间分配”。仅有16.67%的受访者认为职业女性事业和家庭可以两者兼顾,因此生育对其事业“没什么影响”。
职业女性在生育后该不该转为全职妈妈呢?对此提问,仅有1.59%的受访者的答案是“应该”,理由是“这样便于更好照顾孩子,而且她自己也不必两头忙而过分劳累”。而47.62%的受访者则认为职业女性在生育后不应该转为全职妈妈,因为全职妈妈环境封闭,很容易和老公失去沟通话题,同时,全职妈妈缺乏经济来源,没有安全感。另外50.79%的受访者则选择了折中的方案,认为“如果有条件,生育头几年应该做全职妈妈,然后再回到职场”。
调查结果表明,21.43%的受访者认为孩子健康问题是导致职业女性的生育和事业产生冲突的最常见原因,因为“孩子一生病,妈妈只能放下工作去照顾了”。其次,有19.05%的受访者认为孩子的教育问题才是最常见的冲突原因,“接送上下学、辅导功课,都会一定程度影响工作”。排在第三位的引发冲突的原因则是“生育时间问题”,18.25%的受访者认为“如果在事业上升期生孩子,事业难免停滞一两年,会影响升迁”。另外,各有15.87%的受访者选择了“个人情绪问题”和“家庭事务问题”作为最常见的冲突原因,前者是因为“职业女性当妈妈,就像打两份工,情绪难免经常波动”;后者则认为“生育之后家务活倍增,传统来说还是女性操持,对事业肯定有影响”。此外,认为 “家庭经济问题”是导致职业女性的生育和事业产生冲突的最常见原因的受访者最少,仅有9.52%。
案例一:温情相处互相理解
北京外企白领刘小姐说,在职期间生育过一个孩子,怀孕生子过程中,基本上与公司和平相处,没有发生什么矛盾。相反,公司对怀孕员工都有适当照顾,工作量方面至少不会增加,还算是比较人性化。她同时对错开怀孕表示一定的理解:“如果一个团队女的太多单位就会希望错开,但大家不会明说。怀孕期间肯定影响晋升,但如果老板特别欣赏你就没事。”
案例二:怀孕被迫自愿降职降薪
北京通州区网友“幸福的小猫”说,“当怀孕的事情被公司的上下员工知道后,直属分公司的老总渐渐开始在工作上排挤我了。总部领导来分公司视察时表示对我工作及怀孕事件的极其不满,并且降低了我各方面的待遇。最后在我怀孕7个月的时候,以08年销量增长速度缓慢、我的工作不称职为由,要解散我的部门和队伍,让我重新竞聘上岗,实际上就是强迫我自愿降职降薪。”
案例三:增加工作量变相逼人辞职
网友“郝梁贝贝”说:“我在单位工作了6年才敢要小孩,就是不想让单位觉得女同胞一来就知道生孩子,做不了多少事。”
她说:“怀孕7个月时单位给我增加工作量,说是大家的工作都饱和了,没有办法才给我加的,说这种话你相信吗?其实是用这种方法逼你自己辞职。生育后他们故意给我从财务经理的职位调整到初级文员,他们认为这样我就不好意思再回来上班了,劳动合同也就自动解除了。实际上他们达到目的了。气不过,我自己不干了。”
企业怪招:
为免生育纠纷 不招已婚未育女性
用分摊工作的方式解决女职工生育为单位所带去的困扰不失为一种方式,上海另一家事业单位人事主管张先生也认可了这种方式,“不过,如果该职工请假时间过久,我们可能会另外找一位员工顶替她的工作,并在她休完假后为她在单位另觅合适职位。”
不过,在记者采访私企过程中发现,许多私企则多采用较少或不招收已婚未育女职工的方式避免纠纷,上海一家拥有50余员工的私企老板李先生告诉记者:“在招聘时,女性是否已婚已育会成为我们用人的一大考量,并非我们冷漠,只是确实考虑了用人成本以及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我曾遇到有女员工一旦怀孕就一直请假或是没有交接好就请假走了,留下一堆烂摊子的情况。”
专家:
最好选择事业平稳期生育
新精英生涯首席职业发展专家古典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类似该河南信用社的隐性规定并不少见。据了解,有的企业为了止损,用了阴阳合同,阴合同里要求3年之内不得结婚生育,有的演艺公司与艺人的合同中还规定不能谈恋爱,并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这也导致一些结婚尚未生育的揾工女性向应聘单位撒谎未婚、已生育或不想生育。
古典建议,女性员工最好选择在事业平稳期生育,这是基本的职业道德。最好不要在刚入职或转岗的前半年怀孕,以对信任你的公司和上级负责。一旦发现怀孕,及时与单位沟通,让公司在工作安排上不会措手不及。
上海一区县人保局陈姓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告诉记者:“据我所知,我区有关职场女性与企业因为生育问题产生纠纷的一年大约有200多起事件。”
针对有评论认为可以专门开辟有关女性就业歧视、生育纠纷等的诉讼渠道或制定反歧视法等解决方式,陈仲裁员表示:“就目前情况而言,可能性不大,毕竟生育纠纷只是劳动纠纷中的一小部分。但针对生育保险,可以推进其法制化、社会化,通过改革女性员工生育期工资的支付方式,减少用人单位雇佣女性员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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