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解析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
2018-08-21 10:33:03 来源:全国总工会 作者:未知 浏览46次
12个地区试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目前已逾一年。但一些说法却在坊间流传备受热议。如医保住院不能超过15天,男职工不用缴纳生育险等等。那么这些说法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存在哪些误解误读?近日,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研究室主任陈秋霖、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公共经济研究室主任王震以及人社部医疗保险司相关负责人解析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
A.医保住院可超过15天
解析:医保无住院费用、天数限制
对于网上流传的医保住院有天数限制,15天住院限制是铁规这一说法,专家表示,现实中,有的患者住院时间过长,为了降低平均住院日,个别医院会要求病人出院,然后重新住院。但医保部门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医保政策也从未规定过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限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有考核,对平均住院日有规定;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对于部分病种实行单病种限价,相应的病种不能超过一定的限额,但这些都是针对医疗机构的,是总量控制,并不针对单个病人。即使医院超过医保限额,也不会让参保人自付医疗费。
B.医保断缴3个月余额不清零
解析:个人医保账户不清零,但限制支付范围
个人账户里的钱都是自己的,不会清零。以职工医保为例,断缴3个月后,统筹账户计算连续缴费年限需重新开始计算,原来的缴费年限清零。但一些地区也允许在退休时补缴,以达到连续缴费年限。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现收现付制,不存在个人账户,也就没有清零的说法。
医保卡个人账户归属个人,但其基金构成除了个人缴费外,还有统筹基金划入部分,因此要严格按照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使用,不得随意套现、串换物品。个人账户只能限于医疗用途。
C.生育奖励假和职工生育津贴未增加
解析:生育奖励假和津贴没有统一规定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其发放是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对生育保险申报的期限规定也不相同,有3个月、6个月的,还有1年的。一般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领。一些地区试点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加强生育和医疗保险的基金管理,扩大覆盖面,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的待遇不变。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并未对生育奖励假进行统一规定,新增加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其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但全国有七八个省市并没有延长生育奖励假,也没有增加职工生育津贴。
D.男职工和不再生育的女职工仍需缴生育险
解析:用人单位须为所有职工缴纳
生育保险是法定社会保险,强制参保。生育险对应的风险是企业雇佣女职工的风险,应对的是企业的风险,而不是职工的风险。生育险只需企业缴费。不论其用人单位有无女职工,也不论女职工是否在生育期,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全部由单位承担,个人无需缴费。因此,即使一个单位都是男职工,也应该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不再生育,单位也应当继续参加生育保险。
责任编辑:wan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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