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岗位撤销,员工要求双倍赔偿金,怎么办?
案例:大家好,我们公司因为业务变更需要撤销部分岗位,导致一些员工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公司希望给员工调岗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然而有部分员工不同意,表示要求双倍赔偿金。请问我们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呢?
公司业务范围、产品或服务项目/数量/种类等必然随着市场、竞争对手、赢利情况等不断调整,势必影响到一些员工既有的工作岗位。对此,到底该如何处理为好呢?
我认为,要妥善处理类似员工问题,法理情是需要综合运用的:
1、法律规定
1)劳合法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劳合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然后,依据劳合法47条规定的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就行。
2、公司合法
因业务变更需要撤销部分岗位,导致一些员工无法继续从事原工作,公司希望给员工调岗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显然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即使员工去仲裁甚至走上诉讼,公司也不会输掉官司。
3、员工过分
部分员工不同意公司做法,而要求“双倍赔偿金”。这显然是乱用了劳合法87条双倍赔偿金的规定。因为,只要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就“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现象”,也就“没有双倍赔偿金”一说。站在员工角度,希望多获得一些好处,可以理解,但一定要合法。因为不合法,用人单位也不会轻易同意,毕竟用人单位有专业的HR,有的还有法律顾问在把关。
4、晓之以理
对部分员工的双倍赔偿金要求,HR不应采用强硬、激烈、武断的语气或做法给予回绝,因为这样的做法,可能会引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跳出赔偿金本身,而对怒气洒向HR。
我认为,较为妥当的做法可以是:
1)法规。给员工展示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并做适当的解释说明,在法律面前,员工是不好直接反对的。
2)咨询。如果员工对HR的解释说明不理解或怀疑,这时,HR可以向他们介绍有关法律工作者或律师事务所,甚至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让员工去找找这些人员了解情况。
这样的做法,既避免了相互激烈的冲突,又迂回有技巧的处理了这件事。
5、动之以情
HR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劝说这部分员工,达到软化他们坚定“追求双倍赔偿金”的信念:
1)业务调整。主要从市场竞争激烈、相关业务赢利微薄等来说明公司调整业务实属无赖之举,如果不调整,公司就会面临亏损甚至倒闭,如果员工是老板,遇到这种情况,难道不调整业务?
2)感恩领导。这些员工的直接上级、部门领导甚至HR、财务或公司领导等,或多或少让他们直接或间接感受到这些领导平日的关心、爱护、培养等,比如:面试时的偏爱、工作中的表扬鼓励、活动中的奖励、对家人朋友和员工生活的关心等,这些方面的例子,HR与员工上级或部门领导一起,总能寻找一些鲜活的典型。从这些方面入手劝导,员工的感情就容易受到影响,态度上就会变得没那么坚决和强硬。
3)其他员工。有的员工就接受了公司协商解除,获得的是单倍补偿金,HR可以让他们去向这些员工了解情况,让他们自己去沟通,这是很好的影响和引导,可以达到:别人都接受了,而且听说是合法的,我为什么就要特殊一点。可以让员工通过比较,自己说服自己的内心。
4)今后发展。HR可以从今后职业继续发展、人脉积累、离职协议内容、顺利寻找新工作等方面来分析利弊,让他们感受到公司不会轻易同意他们的想法,如果固执己见,可能会出现不少对自己不利的事情。让他们知难而退,主动配合公司处理好后续事宜。
5)想好后果。如果公司和员工都不让步,可能就会走上仲裁和诉讼,但是,由于公司的做法合法,员工极可能输掉官司,不但无法获得更多的补偿金,还会在时间、精力甚至个人在行业内的声誉等方面受到影响。
6、逐个处理
要求双倍赔偿金的员工,在数量上应当不多,对HR来讲,属于较难啃的骨干,要处理时,我认为,不宜全部或多数人一起处理,可以采取“逐个处理”的原则来处理。
建议先从平时私人关系较好、性格较为温和、对新工作较为渴望的员工开始,只要对他们说清楚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这部分员工是容易松动的。
只要有员工松动或让步,这些员工的态度就难以保持“以前那么坚决”,后面的工作就容易做起来,就可以达到“和平和谐”处理。
7、组织学习
如果以上方法都用遍了,仍有少部分员工既不同意调岗,也不同意协商解除,就要双倍赔偿,也不去申请仲裁,就待在原岗位上不挪窝、不做事,甚至还做些其他违反制度的行为。这时,我认为,可以这样处理:
1)依规处理。即如果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就按照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并公示全公司,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可以立即辞退,将辞退通知EMS给身份证或员工住所地,然后采取全程录相的方式强行让其离开岗位和公司,必要时通知110时或社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
2)组织学习。可以组织这部分强硬员工学习,制度、职责、流程等都是学习内容,学习时,严格考勤打卡、学习纪律、学习测试等,一有违反,立即按规定处理,测试不达标,加大强度继续学习,包括体力训练在内,都是可以组织的。显然,如果员工不按公司要求来学习,也是可以以不服从公司合理安排来进行处理的,包括行政的、经济的手段,都可以全用上。目的是:通过学习中的违规处理或强度学习,达到逼其辞职的目的,让他们一倍的经济补偿都得不到。
总之,面对员工的无理要求,可以依照解释说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仲裁渠道、组织学习等这个基本逻辑顺序来处理,这样,可以较好处理员工纠纷,也可以很好维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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