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召开低收入农户工作座谈会
2008-05-31 17:35:00 来源:爱博仁人力资源网信息中心 作者:小杰采编 浏览46次
近日,全市低收入农户工作座谈会在定海召开,各县(区)新农办分管帮扶工作的领导和帮扶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省扶贫办主任会议精神,针对下步工作作了部署和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交流了上阶段低收入渔农户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会议指出,目前低收入群众的调查工作发生了变化,一是低收入渔农户的界定标准发生变化。全省的界定标准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提高到2500元。舟山则结合本地实际把家庭年人均纯收入3000元以下的渔农户界定为低收入群众;二是统计范围发生变化。城镇低收入家庭也被纳入低收入群众的统计范围,即低收入群众的实施对象为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3000元的渔农户和2007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城镇家庭;三是统计对象发生变化。统计对象从过去的“人”转变为现在的“户”,低收入渔农户的统计更为科学。
会议要求,各县(区)要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低收入渔农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各县(区)新农办要成立专门班子,落实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具体任务,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健全城乡低收入工作的投入机制、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致贫原因认真分析,脱贫致富措施要切合实际,“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措施要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将低收入渔农户脱贫致富工作列入县(区)的考核范围。
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比例增长机制。着重做好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患大病的低收入渔农户的低保工作,将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低收入渔农户及时纳入渔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真正实现应保尽保。
三、理清现状,加大帮扶力度。加强调查研究,分门别类制定低收入增收脱贫计划和措施。对无劳动能力的低收入户,全部纳入低保。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户,一方面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和培训经费补助,促进他们通过获得就业技能拥有稳定工作;另一方面社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收入户,对吸纳低收入户的企业和带领低收入户转产转业的就业带头人,实行财政补贴政策;再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对低收入户有条件发展且切实可行的发展项目,予以资金直接补助或贷款贴息补助。有效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的帮扶机制,做到因户制宜、对策适户、责任到人。充分发挥渔农村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及能人贤士的帮带作用,鼓励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同低收入户结对,开展帮助脱贫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帮扶接对制度,多渠道探索低收入人群的增收脱贫路子。
最后会议强调,各地要把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帮扶”工作与市委提出的“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充分激发渔农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渔农户的创业积极性,有针对性地提高创业就业技能,在实施过程中,既要提供必要的物质、资金等“输血”式扶持,又要在提高低收入渔农户增收能力、创业素质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上下功夫;既要致力于解决就学、就医、文化生活等具体问题,又要从政策层面健全帮扶体制机制,从而使更多的低收入渔农户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脱贫致富。
责任编辑:xie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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