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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字:"",在《政策法规》频道总共搜索到[21491条]同类信息

最新:浙江省婚假规定

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第 24 号《浙江省婚假规定》已于2024年9月27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婚假规定(2024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鼓励适龄婚育,保障职工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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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等有关规定,各省要以本省上年度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计算平均工资,核定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并作为计发基数用于计算当年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平均工资的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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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法规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索引号 00248503X/2024-00182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 ZJSP13-2024-0011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24〕61号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有效性 有效体裁分类 通知发布日期 2024-10-11法规正文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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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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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2023-12-12 18:39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提出“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益保障制度”。为切实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本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为确保司法解释高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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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法释〔2001〕14号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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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术语(GB/T 40550-202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术语(GB/T 40550-2021)2022-09-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0550-2021目录: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基本术语4仲裁机构5仲裁人员6仲裁场所7仲裁程序8仲裁文书9仲裁评价参考文献索引序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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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近日,人社部修订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以下分别简称《办案规则》、《组织规则》)。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两个规则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请您介绍一下背景情况。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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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部令第34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 尹蔚民2017年5月8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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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2022-02-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人社部发﹝20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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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部令第33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 尹蔚民2017年5月8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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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近日,人社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联等部门制定印发了以下简称《意见》)。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就《意见》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当前,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十分关注,请您谈谈《意见》出台的背景情况。...[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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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财政厅(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局、财务局、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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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医疗期? 法院: 两者不能划等号!

    【案情简介】     李某系A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2023年8月15日,李某到医院就医,花费诊疗费168元,该院出具《诊断证明》载明“腰部软组织损伤、建议休息3天”,A公司核准病假3天。2023年9月1日,A公司向李某出具《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双方劳动合同将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决定不再与李某续签合同。次日,李某向...[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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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绍兴市出台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优居,近期我市出台了《绍兴市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4年5月20日起全面实施。《办法》共六章16条,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整合,包括总则、账户设立及个人信息变更、缴款、缴存计息、账户管...[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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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嘉公积金委〔2020〕2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嘉兴市住房公...[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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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4-30 09:5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本通知发布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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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24-05-07 18:39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本通知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20...[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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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21〕21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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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武义县、磐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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