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 g 政策法规频道信息搜索-爱博仁人力资源官网

当前位置:政策法规频道信息搜索

搜索关键字:"",在《政策法规》频道总共搜索到[10641条]同类信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详细]

查看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法释〔2001〕14号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详细]

查看全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2022-02-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人社部发﹝202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详细]

查看全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部令第33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 尹蔚民2017年5月8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详细]

查看全文    

病假=疗期? 法院: 两者不能划等号!

    【案情简介】     李某系A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2023年8月15日,李某到院就,花费诊疗费168元,该院出具《诊断证明》载明“腰部软组织损伤、建议休息3天”,A公司核准病假3天。2023年9月1日,A公司向李某出具《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因双方劳动合同将于2023年9月30日到期,决定不再与李某续签合同。次日,李某向...[详细]

查看全文    

嘉兴市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嘉公积金委〔2020〕2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嘉兴市住房公...[详细]

查看全文    

金华市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浦江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武义县、磐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详细]

查看全文    

人社部: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将向单位追责! (附:10种人可不用缴社保)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01.员工拟定了放弃社保声明,单位还需要缴纳?需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员工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协议,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详细]

查看全文    

社会保险篇

1.社会保险费由谁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疗保险,由个人缴费。2.社会保...[详细]

查看全文    

人社发布: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20条解答

1、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详细]

查看全文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索引号:410A02-0202-201708-0002 信息类别:统计行政法规 发布机构:国家统计局 成文日期:1990年01月01日 文号: 有效性:有效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保证国家对工资进行统一的统计核算和会计核算,有利于编制、检查计划和进行工资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职工的工资收入,制定本规定。   ...[详细]

查看全文    

国务院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实国务院2023年重点工作分工要求,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一)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详细]

查看全文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是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制定的条例。  《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详细]

查看全文    

浙江省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名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索引号 00248503X/2022-07966发布机构 省人力社保厅统一编号 ZJSP13-2022-0018法规文号 浙人社发〔2022〕91号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有效性 有效体裁分类 通知发布日期 2022-12-26法规正文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有效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防范和制止各类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详细]

查看全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详细]

查看全文    

上班“阳”了,算不算工伤?居家隔离,工资怎么发?

       1、员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算不算工伤?      需要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为履行新冠肺炎的预防和救治工作,因为履行工作职责的原因,感染新冠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他人员在工作过程当中感染新冠都不能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一律不能算工伤。      2、按照目前的规定,员工“阳”了居家隔离,工资应该怎么发?    &nb...[详细]

查看全文    

疫情期间, 企业可以强制休假、调岗降薪吗?

      各地疫情又开始逐渐爆发,很多地区已经居家办公超过1个月,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发呢?工作应该怎么安排?      1、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时,工资如何计发?      居家办公或因疫情被隔离,不能正常上班的员工,在家完成工作的,需要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如果员工生病隔离需要治疗,可以按照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即当地最低工资的80%。   ...[详细]

查看全文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要注意什么

一、劳动合同解除①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用人单...[详细]

查看全文    

翻建房子小工摔伤致残究竟谁来担责(案例一)

翻建房子小工摔伤致残究竟谁来担责(案例一)翻建房子本是一件欢喜的事情,然而一名小工在施工现场摔伤致残,还惹出一场官司。舟山普陀法院近日对这起纠纷案进行判决,小工、工程承建人、房主三方被判共担责任。 不幸,开工首日,便发生了小工摔落事故 2020年9月,普陀六横镇某村的韩某着手翻建自家房屋(已获批)。六横当地的个体包工头应某以包工不包料形式,承接了该工程。 2个月后,应某组织人员施工,安排45岁的四川沐川县男...[详细]

查看全文    

翻建房子小工摔伤致残究竟谁来担责(案例二)

翻建房子小工摔伤致残究竟谁来担责(案例二) 翻建房子本是一件欢喜的事情,然而却有一名小工在施工现场摔伤致残,惹出一场官司。日前,靖江法院对这起纠纷案进行判决,小工、工程承揽人、房主三方被判共担责任。 因房屋年久失修,靖江市一村民钱尔在2017年春天着手翻建自家房屋。赵一承接了该户的油漆粉刷工程。赵一组织人员施工,安排陈山在工地做小工。当年12月初,陈山在三楼外墙施工时不慎跌落到地面,当即被送往院救治。...[详细]

查看全文    

显示10641条12345下一页尾页1/533页 跳转

精彩推荐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 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履行与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履行 只要劳、资双方(劳方: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的劳动者,一般是指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区间内的劳动者;资方…[详细]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的试用期,“三期”女工的保护伞也要避免误区 很多女性职场人都会陷入这么一个误区,那就是她们普遍的认为“三期”就是女性员工的保护伞,只要怀了孕,那么即便她们犯了什么错…[详细]

关注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不合法的,签了也是无效的 很多人会担心自己签了附有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但其实各位无需担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详细]

舟山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 我市生育待遇相关政策,让你一目了然!一、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相关待遇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前已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详细]

最新信息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期间企业管理生产的38个常见问题问答问题01: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放假,延长的这3天属于什么性质的假期?企业必须执行吗?不执行会如何处理?答: 本次延长的3天假…[详细]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有关问题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缴纳社保的两大误区,你必须知道!
·将参保女职工三孩生育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
·15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会员协议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广告服务 | 隐私声明 | 法律声明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会员价格

版权所有 舟山爱博仁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北路100号三楼(301)
客服:0580-2086078 电话:0580-2526078 传真:0580-2262078